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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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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9晋齐战鞌04/13

      《成二年经》:

      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p 0785)(08020002))(069)

      《成二年传》:

      卫侯使孙良夫、石稷、宁相、向禽将侵齐,与齐师遇。石子欲还。孙子曰:“不可。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若知不能,则如无出。今既遇矣,不如战也。”((p 0786)(08020201))(069)

      夏,有……((p 0787)(08020202))(069)

      石成子曰:“师败矣,子不少须,众惧尽。子丧师徒,何以复命?”皆不对。又曰:“子,国卿也。陨子,辱矣。子以众退,我此乃止。”且告车来甚众。齐师乃止,次于鞫居。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孙桓子,桓子是以免。((p 0787)(08020203))(069)

      既,卫人赏之以邑,辞,请曲县、繁缨以朝。许之。((p 0788)(08020204))(069)

      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p 0788)(08020205))(069)

      我的粗译:

      同年,卫侯(卫穆公,卫侯-速)派出卿孙良夫(孙桓子)以及大夫石稷(石成子)、宁相、向禽将率兵进犯齐国,半路上,他们遭遇了齐国大军,石子(石稷,石成子)想撤退,但孙子(孙良夫,孙桓子)说:“不可。以师伐人,遇其师而还,将谓君何?若知不能,则如无出。今既遇矣,不如战也。(这可不成。指挥部队去进攻别人,碰上人家部队就往回跑,把咱主上往哪儿搁?要觉着咱打不过,就别出来,现在碰上了,不如打一仗。)”。

      夏四月丙戌那天(杨注:丙戌,二十九日。),卫国部队战败……

      退却路上,石成子(石稷)对孙子说:“师败矣,子不少须,众惧尽。子丧师徒,何以复命?(部队垮了,大人不顶一阵,怕要全丢光了。大人丢光部队,还怎么回去复命?)”,几位大人都不理他。他只好改口:“子,国卿也。陨子,辱矣。子以众退,我此乃止。(大人您,是“国”里的卿,大人要死了,是我们“国”的耻辱。大人还是带大家撤退,让我留下抵抗。)”,然后,他还告诉大家后方已经有大批战车赶来。于是他们站住了脚,齐国部队没再进逼,停驻在“鞫居”。战斗中,是管理“新筑”的大夫仲叔-于奚出手援救孙桓子,桓子(孙良夫,孙桓子)才得逃脱。

      事后,卫人准备赏给仲叔-于奚城邑,但他不愿接受,要求让他能够使用三面围合的乐器架,朝见时驾车马可以装饰“繁缨”。卫人准了。

      仲尼(孔丘)听说此事,评论说:“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可惜了,不如多赏他城邑。而彝器和名分,是不能随便给出去的,得由主上掌握着。名分代表威望,威望保有彝器,彝器展现规矩,规矩维护公义,公义带来收益,有收益就能安定“民”,这是统治的“大节”。要是给出去,就是交出统治权。没有统治权,国和家都会跟着垮掉,再想拢都拢不起来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使孙良夫、石稷、宁相、向禽将侵齐”曰:

      据杜《注》,孙良夫,孙林父之父。石稷,石碏四世孙。宁相,宁俞子。宁相之“相”旧读去声。向禽将,“禽将”当是名。或以“向禽”为姓名,“将”字另读,恐不确。《卫世家》云:“穆公十一年,孙良夫救鲁伐齐。”司马迁以此次卫国出军为救鲁。

      杨伯峻先生注“与齐师遇”曰:

      两国军队相遇之地《传》文未言,若齐军由伐鲁而直接回国,则不必绕道经卫之新筑。《汇纂》则以为相遇在新筑,因云:“考其情事,盖卫兴侵齐之师尚在卫之封内,而齐既伐鲁,遂乘胜而伐卫,;两军遇于新筑而战尔。”此说难通。若齐果攻卫,卫将帅石稷不应主张退军。下列二说似较合理:(一)相遇不在新筑,而在齐、卫边境。齐既遇卫向齐进军,当逼使卫军后退,而后跟踪之,以至于新筑会战。(二)相遇在新筑,而新筑不在魏县南,而在齐、卫边境。王夫之《稗疏》以为新筑在“齐、卫交界之境”今山东-惠民县,然其依据错误,结论自不可信。且惠民县偏北,齐、卫两军都不必经过其地。但“齐、卫交界之境”此一设想不可厚非。

      杨伯峻先生注“若知不能,则如无出”曰:

      “不能”犹言“不能战”。如,应当也。句法与僖二十二年《传》“若爱重伤,则如勿伤”一致。

      杨伯峻先生注“夏,有……”曰:

      原文有阙脱。此段应为叙述新筑战事。新筑战事在夏四月,故知“夏”字为读。

      杨伯峻先生注“师败矣,子不少须,众惧尽”曰:

      须,等待。意谓孙良夫若不稍许等待,顶住敌人,而仓促后退。恐怕全军将被歼灭。说本俞樾《平议》。章炳麟《读》解“须”为退,不确。

      杨伯峻先生注“皆不对”曰:

      孙良夫等人皆不答。实为不肯稍停以禦敌。

      杨伯峻先生注“陨子,辱矣”曰:

      陨,《说文》引作“抎”,云“有所失也”,作损失解。此语仅向孙良夫言。停止抵抗,自有被杀被俘之危,故以云“陨子,辱矣”。石稷见诸将帅俱不稍停,故又改口。

      杨伯峻先生注“我此乃止”曰:

      我止于此以禦齐师。我此乃止,我乃止此之变句。

      杨伯峻先生注“且告车来甚众”曰:

      且,连词。与宣二年《传》“斗且出”、成十三年《传》“狄应且憎”之“且”字用法相同。车,指新筑援军之战车。此叙石稷要求不停止抵抗,复谓援军之战车来者甚多,通告军中以安人心。

      杨伯峻先生注“齐师乃止”曰:

      齐见卫军停止后退,又将抵抗,又闻其援军将至,故亦不再前进。

      杨伯峻先生于“桓子是以免”之后注云:

      《贾子•审微篇》云:“齐人攻卫,叔孙于奚率师逆之,大败齐师。”叔孙于奚即仲叔-于奚。齐师曾大败,《左传》不载。

      杨伯峻先生注“既,卫人赏之以邑”曰:

      “既”即“既而”。文元年《传》:“楚子将以商臣为太子,既又欲立王子职。”《周语上》:“荣公若用,周必败。既,荣公为卿士。”诸“既”字同此用法。《贾子•审微篇》作“卫于是赏以温”。

      杨伯峻先生注“请曲县、繁缨以朝”曰:

      “县”同“悬”,指钟、磬等乐器悬挂于架。古代,天子乐器,四面悬挂,象宫室四面有墙,谓之“宫悬(县?)”;诸侯去其南面乐器,三面悬挂,曰“轩县”,亦曰“曲县”;曲,古代字形接近“凹”字 ,象四方而缺其一也。大夫仅左右两面悬挂,曰“判县”;士仅于东面或阶间悬挂,曰“特县”。仲叔-于奚请“曲县”,是以大夫而僭越用诸侯之礼。余详《周礼•春官•小胥》孙诒让《正义》。繁音盘。《说文》作“緐”,马鬣毛前装饰,亦诸侯之礼。详《周礼•春官•巾车》孙诒让《正义》。

      下面是曾侯乙墓编钟的图片,从图中可见,悬挂这套编钟的钟架占了两个面,但其实曾侯乙墓还同出了一套编磬,悬挂这套编磬的磬架正好可以占据第三个面,与编钟一起组成“曲县”。图片出自《曾侯乙编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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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曾侯乙墓编磬的图片,磬架高 1.09米、宽2.15米,而曾侯乙墓编钟的两面钟架则一个高 2.65米、宽7.48米,另一个高 2.73米,宽3.35米,比磬架稍大,但应仍可围合而成为“曲县”。图片出自《湖北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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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再贴一遍马饰緐缨的图片,出自罗小华《说緐缨_兼论鞅_靷_靳及其他》201401《考古与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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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罗小华文章中指出:

      繁缨之“繁”,其本字应为“緐”。《说文》所谓“马髦饰”应为“马旄饰”,是牦牛尾制作的穗状物,系结于马颈之下,《秦始皇陵铜车马发掘报告》中称之为铜缨络。

      杨伯峻先生注《哀二十三年传》“其可以称旌繁乎!”曰:

      称,副也。马宗琏《补注》引《贾子新书•审微篇》云:“繁缨者,君之驾饰也。”又引《说文》及《文选》薛综《西京赋•注》谓“繁为马髦之饰,或以璿玉为之。”此季康子赙以马,谓能称宋君太夫人之马饰不。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云“《师虎簋铭文》云‘(載)先王既令乃(祖)考事啻(嫡)官(司左)右戲緐荆’。左右戲緐荆,许瀚云:‘《说文》云:戲,三军之偏也。戲之本义惟此铭足以当之。’案与《师[毁-工+言]簋》‘耤司我东西(东偏西偏)僕[馬(乞-乙+攴)]百工牧臣妾’辞例相同。东西偏即左右戲,緐荆则当与僕馭等相当。緐当即马饰緐缨之緐,荆盖叚为旌。緐荆与《左传》之荆緐殆是一事。”((p 1720)(12230101))(135)。

      下面是山东后李春秋车马坑出土时的状况,图中下方可见四个缀着一排排白色贝壳的马饰遗痕,此马饰有可能是繁缨之一种,图片出自《山东后李春秋车马坑和淄河店2号战国大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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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唯器与名”曰:

      器指“曲县”、“繁缨”等器物,“名”指当时爵号。

      杨伯峻先生注“君之所司也”曰:

      “器”、“名”皆人主掌握以指挥、统治臣民之具,不能假借于人。

      杨伯峻先生注“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曰:

      有某种爵号,即赋予某种威信。有某种威信,即能保持所得器物。制定各种器物,以示尊卑贵贱,体现当时之礼。义循礼而行。行义然后能产生大众之利。平,治理。《孟子•离娄下》“君子平其政”可证。亦可连言“平治”。如《孟子•公孙丑下》“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可证。

      杨伯峻先生于“弗可止也已”之后注云:

      《孔子家语•正论解》载此事,与此大体相同。《贾子•审微篇》载此事,略有差异。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新筑”——“盂”(杨注:新筑,据《传》,为卫国地名,《汇纂》谓在今河北-魏县南,余详《传•注》。#盂,邑名也。就会献之,故自卫行而过宋野。”此时卫都帝丘,即今河南-濮阳县西南之颛顼城,距洮不过五十余里,其经过宋国之郊野,或有他故,不然,不致绕道也。盂,江永《考实》谓“盖卫东境之邑”,高士奇《地名考略》疑即僖二十八年之敛盂,则即今濮阳县东南之敛盂聚,必不可信。卫岂肯以国都郊外之地献于他国?),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8,北纬36.1(卫接齐境)。

      “鞫居”(杨注:鞫居,据《后汉书•郡国志》,在今河南-封丘县。但封丘离新筑,离卫都帝丘(今濮阳县西南)较远,且偏南,未必是齐国行军目标,当以阙疑为是。),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9,北纬36.2(卫、齐境上)。

      下面是新筑之战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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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9晋齐战鞌03/13

      《宣十八年传》:

      夏,公使如楚乞师,欲以伐齐。((p 0777)(07180201))(069)

      楚庄王卒,楚师不出。既而用晋师,楚于是乎有蜀之役。((p 0778)(07180401))(061、069)

      我的粗译:

      这年夏天,我们“公”派人前往楚国请求他们派出部队,准备指挥这部队进攻齐国。

      结果楚庄王去世,原定来助战的楚国部队未能出动。后来,我们请了晋国部队,接着楚人发动了针对我们的“蜀”之役。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庄王卒,楚师不出”曰:

      此事紧接“公使如楚乞师”,为“秋,邾人戕鄫子”所隔断,《左传》本有隔《传》相接之例。俞樾《平议》及《古书疑义举例》卷六谓以下二十一字为错简,吴闿生《左传微》亦移此二十一字与“欲以伐齐”相接。于文义则然,于《传》例则未达一间。

      杨伯峻先生注“既而用晋师”曰:

      此指成二年鞌之役。意谓鲁本欲乞楚师伐齐,楚师不出,不久便用晋师伐齐。

      杨伯峻先生注“楚于是乎有蜀之役”曰:

      蜀之役在成二年冬,详彼《传》。蜀,鲁地,或以为在今山东省-泰安县西,或以今汶上县西之蜀山湖当之。据成二年《传》,其地当与阳桥相近,则前说较确。周原六八号卜甲有“伐蜀”文,当非此蜀。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蜀”(杨注:蜀,鲁地,或以为在今山东省-泰安县西,或以今汶上县西之蜀山湖当之。据成二年《传》,其地当与阳桥相近,则前说较确。周原六八号卜甲有“伐蜀”文,当非此蜀。),推测位置为:东经116.36,北纬35.58(汶上县-南旺镇,楚师自卫来,后至阳桥。如依《春秋左传注》所附地图则在泰安县东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1,北纬36.1)。

      《成元年经》:

      三月,作丘甲。((p 0782)(08010004))(069)

      《成元年传》:

      为齐难故,作丘甲。((p 0783)(08010201))(069)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成公元年(公元前五九〇年,周定王十七年,晋景公十年,齐顷公九年,卫穆公十年,楚共王元年),三月,因为齐国多次来进攻,我们组建了“丘甲”。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为齐难故”曰:

      宣公即位,事齐极为恭敬。然十七年断道之盟,鲁、晋诸国联盟,以齐为敌。十八年,鲁又向楚国乞师,欲伐齐;楚未出师,故须防齐国之侵。

      杨伯峻先生注“作丘甲”曰:

      《周礼•小司徒》与服虔《注》引《司马法》皆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则“丘”系地方基层组织之名。昭四年有“丘赋”,《孙子•作战篇》有“丘役”,《庄子•则阳篇》有“丘里”,《孟子•尽心下》有“丘民”,诸“丘”字均同此义。甲,古有两义,一为铠甲,一为甲士。《谷梁传》明言此“甲”为铠甲。“作丘甲”,即使一丘之人均作铠甲。《左传》、《公羊》无此义。何休以《谷梁》释《公羊》,未必合《公羊》本意,使一丘之人均作铠甲,恐难行通。毛奇龄《春秋传》与《经问》则谓“使每丘出甲若干勒”,然而增加装备,不增士卒,备难之道亦不全。此“甲”字自以泛指甲士为正确。甲士则有甲亦有人。“作丘甲”内容更属异说纷纭。杜《注》以为本为每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每甸六十四井,出战车一辆,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今鲁则令一丘出一甸之赋,无端增加四倍。此说甚不合理。姑不论人民不胜负担,即以事实而论,鲁本有二军,若此时征收军赋四倍,即将扩充为八军,何以直至哀公十一年始“作三军”?其后如胡安国《春秋传》、孙觉《春秋经解》、顾炎武《补正》、万斯大《学春秋随笔》、龚元玠《春秋客难》、沈钦韩《补注》等书均于此说有所纠正,或者谓只增赋三分之一,或者谓只增赋四分之一,或者谓“但增加甲士而步卒如故”,然皆推测之辞,并无确证。今人对“作丘甲”亦各有己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云:“就是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不同于公田制农夫出同等的军赋”,视之为军赋改革,且与宣十五年“初税亩”联系,较为合理。余说不备引。

      桥:丘甲或者为某种地方武装,不在原有军制之内,可能动员了“民”以外的野人(也许包括农奴)。

      《成元年经》:

      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p 0782)(08010005))(069)

      《成元年传》:

      闻齐将出楚师,夏,盟于赤棘。((p 0784)(08010301))(069)

      冬,臧宣叔令脩赋、缮完、具守备,曰:“齐、楚结好,我新与晋盟,晋、楚争盟,齐师必至。虽晋人伐齐,楚必救之,是齐、楚同我也。知难而有备,乃可以逞。”((p 0784)(08010501))(069)

      我的粗译:

      听说齐国要请来楚国部队,这年夏天,我们的卿臧孙许(臧宣叔)与晋侯(晋侯-獳,晋景公)在“赤棘”会盟。

      到这年冬天,我们的卿臧宣叔(臧孙许)就下令清点部队战士,修治城墙与武器,准备好防守器具,他发话:“齐、楚结好,我新与晋盟,晋、楚争盟,齐师必至。虽晋人伐齐,楚必救之,是齐、楚同我也。知难而有备,乃可以逞。(齐国和楚国站到了一起,我们又刚和晋国结盟,再有晋国、楚国正争当盟主,那齐国部队肯定会来进攻我们。尽管晋人会去进攻齐国,但楚人又会出动援救,就成了齐国和楚国一起进攻我们。知难而有备,才熬得过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曰:

      臧孙许详宣十八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八年传》“臧宣叔”云:

      臧宣叔即臧孙许,臧文仲-辰之子,武仲-纥之父。((p 0778)(07180501))(064)。

      杨伯峻先生注“冬,臧宣叔令脩赋、缮完、具守备”曰:

      脩赋是一事,即襄二十五年《传》“量入脩赋”之“脩赋”,治理军赋,亦即实施“作丘甲”之政令。缮完是一事,即襄三十一年《传》“缮完葺墙”之“缮完”,修治城郭。可单言“缮”,襄三十年《传》“缮城郭”可证;可单言“完”,隐元年《传》“大叔完聚”,“完”即是“完城郭”。《读本》以缮完为缮甲兵、完城郭两事亦通。总之为防守之工作具备。

      杨伯峻先生注“知难而有备,乃可以逞”曰:

      难,去声。逞,解也,谓忧患可以解开。见隐九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隐九年传》“乃可以逞”云:

      逞,杜《注》:“解也。”解者,谓忧患可解。说本焦循《左传补疏》。逞若作快意解,亦通。((p 0065)(01090601))(017)。

      “赤棘”(杨注:据十二年《传》,赤棘,晋地,但不详今地何在。),我估计总在绛与新田附近一带。

      《成二年经》:

      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p 0785)(08020001))(069)

      《成二年传》:

      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围龙。顷公之嬖人卢蒲就魁门焉,龙人囚之。齐侯曰:“勿杀!吾与而盟,无入而封。”弗听,杀而膊诸城上。齐侯亲鼓,士陵城。三日,取龙。遂南侵,及巢丘。((p 0786)(08020101))(069)

      我的粗译:

      又下一年,我们成公二年(公元前五八九年,周定王十八年,晋景公十一年,齐顷公十年,卫穆公十一年,曹宣公六年,楚共王二年,郑襄公十六年,蔡景公三年,许灵公三年,秦桓公十六年,宋文公二十二年,陈成公十年),春天,齐侯(齐侯-无野,齐顷公)率兵进攻我们北部属地,包围了“龙”。这位顷公(齐顷公,齐侯-无野)的宠臣卢蒲就魁攻打城门,被“龙”人俘虏,齐侯发话:“勿杀!吾与而盟,无入而封。(别杀他,我会和你们盟誓,不进入属于你们的田地。)”,但“龙”人不听他的,把卢蒲就魁杀了晾在城上示众。结果齐侯亲自擂鼓发动进攻,让那些“士”爬城,只三天,就打下“龙”。接着继续向南进犯,打到“巢丘”。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二年春”曰:

      正月十二日庚子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顷公之嬖人卢蒲就魁门焉”曰:

      《通志•氏族略》五云“卢蒲氏,姜姓,齐桓公之后”,不知何据。门谓攻城。

      杨伯峻先生注“吾与而盟,无入而封”曰:

      两“而”字均同“尔”。封,境也。

      杨伯峻先生注“杀而膊诸城上”曰:

      膊音博,《方言》云:“暴也。”《广雅》云:“张也。”则相当于今之暴露、陈列。“膊诸城上”与僖二十八年《传》“尸诸城上”义同。

      “龙”(杨注:龙,在今山东泰安县东南。“龙”《史记》作“隆”。《年表》列“齐取我隆”于元年,与《传》异。),推测位置为:东经117.18,北纬35.93(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乡城北村)。

      “巢丘”(杨注:巢丘,当距龙不远,或不离泰安县境。),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1,北纬35.8(“龙”南,山口北)。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9晋齐战鞌02/13

      《宣十七年传》:

      齐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会。及歛盂,高固逃归。夏,会于断道,讨贰也。盟于卷楚,辞齐人。晋人执晏弱于野王,执蔡朝于原,执南郭偃于温。苗贲皇使,见晏桓子。归,言于晋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举言群臣不信,诸侯皆有贰志。齐君恐不得礼,故不出,而使四子来。左右或沮之,曰:‘君不出,必执吾使。’故高子及歛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绝君好,宁归死焉。’为是犯难而来。吾若善逆彼以怀来者,吾又执之,以信齐沮,吾不既过矣乎?过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辞,而害来者,以惧诸侯,将焉用之?”晋人缓之,逸。((p 0772)(07170103))(069)

      秋八月,晋师还。((p 0774)(07170104))(069)

      《宣十七年经》:

      秋,公至自会。((p 0771)(07170007))(069)

      我的粗译:

      于是齐侯(齐侯-无野,齐顷公)派出卿高固(高宣子)以及大夫晏弱(晏桓子)、蔡朝、南郭偃参加盟会,可他们走到“歛盂”,高固又逃了回去。这年夏天,各家诸侯在“断道”盟会,要向有背离者问罪。己未那天(杨注:王韬推得为八月十六日,误。当为六月十五日,详《春秋长历考正•校注》。),在“卷楚”盟誓,却没让齐人参加。晋人把晏弱扣在了“野王”,把蔡朝扣在“原”,把南郭偃扣在“温”。

      大夫苗贲皇被晋侯(晋侯-獳,晋景公)派做使者,去见了晏桓子(晏弱)。他回去以后,向晋侯汇报说:“夫晏子(晏桓子,晏弱)何罪?昔者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举言群臣不信,诸侯皆有贰志。齐君恐不得礼,故不出,而使四子来。左右或沮之,曰:‘君不出,必执吾使。’故高子(高宣子,高固)及歛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绝君好,宁归死焉。’为是犯难而来。吾若善逆彼以怀来者,吾又执之,以信齐沮,吾不既过矣乎?过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辞,而害来者,以惧诸侯,将焉用之?(那个晏子犯了什么错?过去各家诸侯侍奉咱先君,唯恐不能让咱称心,可他们总觉着难得咱群臣满意,就都有了背离之心。现在齐国主上怕受侮辱,自己不来,派四位大人来。决策时,他们主上的左右应该曾反对说:“主上不去,他们肯定把咱使者扣住。”,所以那个高子才会到了“歛盂”又逃回去。而这三位大人却说:“哪怕咱去了会被杀,也不能中断主上的友好关系。”,这才冒险前来。咱本该好好待他们,也能鼓励肯来朝见的人,可咱竟扣下他们,让齐国那些反对意见应验,不是显然错了吗?错了又不补救,还拖着,让那些被扣的人后悔来咱这儿,对咱有啥好处呢?让那些回去的人有话说,却伤了那些肯来的人,还吓坏了别的诸侯,到底打算怎样呢?)”,于是晋人放松对晏子的看管,让他逃了回去。

      这年秋八月,在盟会处的晋军撤了回去。

      一些补充:

      下面是同盟于断道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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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夏,会于断道,讨贰也”曰:

      贰,《传》未言何国,是时宋已与楚平,郑、陈、蔡亦皆附楚,贰或指诸国也。既徵会于齐,则原不以齐为贰也。

      杨伯峻先生注“苗贲皇使”曰:

      苗贲皇《晋语五》作“苗棼皇”,贲、棼古音同,得通假。据襄二十六年《传》,苗贲皇为楚-鬬椒之子,宣四年楚灭若敖氏,逃奔晋国,晋以苗邑与之。苗在今河南省-济源县西南。此谓苗贲皇此时正出使而过野王也。

      杨伯峻先生注“昔者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曰:

      《论语•季氏篇》云:“见善如不及。”如不及与此如不逮同意。因其如不逮,故努力为之,杜《注》“言汲汲也”,得其义矣。

      杨伯峻先生注“举言群臣不信,诸侯皆有贰志”曰:

      举,皆也。此谓诸侯皆言晋之群臣不信之,因皆有贰心。苗贲皇当时不敢斥君,故言群臣。

      杨伯峻先生注“吾若善逆彼以怀来者”曰:

      若,应该之意,说详俞樾《平议》。谓当盛情迎接,以使来晋国者怀恋思念。

      杨伯峻先生注“吾又执之”曰:

      此句有省略,意谓吾不善逆之,而又执之。

      杨伯峻先生于“晋人缓之,逸”之后注云:

      十八年《传》缯之盟言“蔡朝、南郭偃逃归”,不及晏弱,知此时逃逸者唯晏弱一人耳。说详武亿《义证》。

      杨伯峻先生注“秋八月,晋师还”曰:

      惠栋《补注》引惠士奇云:“晋未尝出师,而云‘晋师还’者,岂断道讨贰之师欤?似有阙文。”然考定四年《传》云,“君行师从,卿行旅从”,则会盟可随师旅。此或盟会之师旅还晋。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歛盂”(杨注:歛,旧音廉。歛盂,卫地,在今河南省-濮阳县东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2,北纬35.7(濮阳东南,据《春秋左传注》初版附《郑宋卫》地图)。

      “断道”(杨注:杜《注》:“断道,晋地。”《汇纂》及《大事表》均以今山西省-沁县东北之断梁城当之,未必确。沈钦韩《补注》则以断道与《传》之“卷楚”为一地,而以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汉所置之卷县当之,亦未必可据。以《传》文“野王”、“原”、“温”诸地理推之,断道、卷楚当在今济源县西南一带。),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4,北纬35.12(济源西,封门口)。

      “卷楚”(杨注:杜《注》谓“卷楚即断道”,陈立《公羊义疏》则谓“似断道与卷楚二地”,纵是二地,亦当相距不远。),推测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5.12(济源市-思礼乡-荆王村)。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苗”(杨注:苗,晋邑,据《水经》卷四《濝水注》,当在今河南-济源县西。详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29,北纬35.04(济源市-大峪镇-苗王战,封门口南七公里)。

      “野王”(杨注:野王,在今河南省-沁阳县治。),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5.08(焦作-沁阳-沁南遗址——野王城遗址)。

      “原”(杨注:原,今河南省-济源县北而稍西有原乡,当即其地。顾栋高《大事表》以为济源之原为庄十八年原庄公之原,此则另一原邑,疑未能明。#《通志•氏族略》云:“周有原庄公,世为周卿士,故以邑为氏。”余详隐十一年《传•注》。顾栋高《大事表》以今河南省-济源县西北之原乡为其国,实则采邑也。#杜《注》以为文公以其女妻赵衰。赵同、赵括、赵婴齐各食邑于原、屏、楼三地,故《传》谓之原同、屏括、楼婴。原即赵衰为原大夫之原,亦即隐十一年《传》周桓王与郑庄公十二邑之原,在今河南省-济源县西北。屏地未详。楼,据《春秋地名考略四》,在今山西省-永和县南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2.55,北纬35.16(济源-原昌村)。

      “温”——“苏”(杨注:温,周王畿内之小国,当在今河南省-温县稍南三十里之地。#温,在今河南省-温县西南三十里。会于温,《经》文未书,盖书“盟于瓦屋”可以包括之。#成公十一年《传》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苏忿生乃周武王时司寇而受封于温者也。温即隐公三年“取温之麦”之温,故城在今河南省-温县西稍南三十里。依庄公十九年《传》观之,温于庄公十九年仍为苏氏邑。以金文证之,如敔簋铭云“王赐田于[含攵]五十田,于旱五十田”,则此所谓温田者,亦王田之在温者耳,非以其全邑与郑,故温仍得为苏氏邑。#温为苏氏邑,成十一年《传》云,“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温为苏氏始封邑。故僖十年《经》云“狄灭温,温子奔卫”,而《传》作“苏子奔卫”以邑言之则曰温子,以氏言之则曰苏子,一也。#温,今治西南,湨水所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宣十七年传》:

      范武子将老,召文子曰:“燮(xiè)乎!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易者实多。《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chuán jǔ)。君子如祉(zhǐ),乱庶遄已(yǐ)。’君子之喜怒,以已乱也。弗已者,必益之。郤(xì)子其或者欲已乱于齐乎。不然,余惧其益之也。余将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zhì)乎?尔从二三子唯敬。”乃请老。郤献子为政。((p 0774)(07170201))(069)

      我的粗译:

      晋军回去后,范武子(士会,士季,随会)决定告老,于是把儿子文子(士燮,范叔,范文子)召到跟前,告诉他:“燮(士燮,范叔,范文子)乎!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易者实多。《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乱也。弗已者,必益之。郤子(郤克,郤献子)其或者欲已乱于齐乎。不然,余惧其益之也。余将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尔从二三子唯敬。(燮呀!我听说,喜怒不失贵族应有分寸的人少,乱来的人多。《诗》里说:“贵族一生气,动乱就没戏。贵族一高兴,动乱被平定。”,贵族的喜怒,都是用来平乱的。不出手平定,肯定是想闹大。郤子怕是想在齐国平乱吧。不然,我怕他是想闹大。我打算告老,好让郤子能如意,希望会没事吧?以后你跟着几位大人,可得小心恭敬。)”,于是他向晋国主上(晋侯-獳,晋景公)告老,他们那儿提升了郤献子(郤克,郤子)作执政。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范武子将老”曰:

      范武子即晋中军帅士会。初封随,故曰随武子;后又改封范,故又曰范武子。以后其子孙终春秋之世均称范。昔人多谓士会所封之范即《孟子》“自范之齐”之范,顾栋高《大事表》力主此说,且谓士会墓亦在山东省-范县(范县今废)东三里。然其地距晋远,恐难置信。老,告老退休也。《晋世家》作“魏文子请老休”,误。

      杨伯峻先生注“吾闻之,喜怒以类者鲜”曰:

      类,法也。喜怒合乎礼法者,曰以类,不然,便为不类,《孔子家语•五仪解》“忿怒不类”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易者实多”曰:

      易可解为反易,谓反其道(“喜怒以类”)而行之者实多。亦可解为轻易(去声),谓轻易而喜怒者实多。

      杨伯峻先生注“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曰:

      句在《小雅•巧言篇》。沮、已,皆止也。遄,速也。祉,喜也。意谓君子之怒或者喜,皆庶几能速止乱也。怒、沮为韵,古音同在模部。祉、已为韵,古音同在咍部。

      《诗•小雅•节南山之什•巧言•二章(共六章)》:“乱之初生,僭始既涵。乱之又生,君子信谗。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97))。

      杨伯峻先生注“弗已者,必益之”曰:

      若不欲其止乱,则必增加其乱。参下引《晋语》文。

      杨伯峻先生注“郤子其或者欲已乱于齐乎”曰:

      其,表将然之副词。或者,表不肯定之副词。

      杨伯峻先生注“余将老,使郤子逞其志”曰:

      逞,快也。逞其志,犹言使其心志快意,满足其心愿也。

      杨伯峻先生注“庶有豸乎?”曰:

      豸音止,解也,言患难得解也。

      杨伯峻先生于“郤献子为政”之后引《晋语五》云:

      郤獻子聘于齊,齊頃公使婦人觀而笑之。郤獻子怒,歸請伐齊。范武子退自朝曰:‘燮乎!吾聞之,干人之怒,必獲毒焉。夫郤子之怒甚矣,不逞于齊,必發諸晉國。不得政,何以逞怒?余將致政焉,以成其怒,勿以內易外也。爾勉從二三子以承君命唯敬。’乃老。

      《宣十八年经》: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p 0776)(07180001))(069)

      《宣十八年传》:

      十八年春,晋侯、卫-大子臧伐齐,至于阳穀。齐侯会晋侯盟于缯,以公子彊为质于晋。晋师还。蔡朝、南郭偃逃归。((p 0777)(07180101))(069)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宣公十八年(公元前五九一年,周定王十六年,晋景公九年,齐顷公八年,卫穆公九年,楚庄王二十三年),春天,晋侯(晋侯-獳,晋景公)和卫国的大子臧一起进攻齐国,打到“阳穀”。齐侯(齐侯-无野,齐顷公)前往“缯”会见晋侯并举行盟誓,还派公子彊去晋国作质子,晋军撤回。被晋人扣住的齐国大夫蔡朝和南郭偃也逃了回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八年春”曰:

      正月二十日庚寅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十八年春,晋侯、卫-大子臧伐齐,至于阳穀”曰:

      《年表》云“齐顷公八年,晋伐败我”。《传》文无败齐事,《世家》亦未言及,《年表》或别有所本。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阳穀”(杨注:据《清一统志》,阳穀(谷)古城在今山东省-阳谷县北三十里。《齐语》云:“岳滨诸侯,莫不来服。而大朝诸侯于阳穀。”#阳穀(谷)在今山东-阳谷县东北三十里,亦见僖三年《经•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27,北纬36.18(平阴县-东阿镇北)。

      “缯”——“柯”(杨注:柯,齐邑。今山东省-阳谷县东北五十里有阿城镇,当是故城所在。#缯地无考,然绝非鄫国之鄫。或近今山东-阳谷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6.02,北纬36.17(东王庄村西,残东南角;亦“缯”)。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9晋齐战鞌01/13

      《宣十一年经》: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p 0710)(07110003))(069)

      《宣十三年经》: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p 0751)(07130001))(069)

      《宣十三年传》:

      十三年春,齐师伐莒,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p 0751)(07130101))(069)

      我的粗译:

      在我们宣公十三年(公元前五九六年,周定王十一年,晋景公四年,齐顷公三年),春天,齐军进攻了莒国,因为莒国仗着晋国撑腰不肯尊奉齐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三年春”曰:

      正月二十四日癸亥冬至,建子。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齐师伐莒”曰:

      “莒”,《公羊》作“卫”。汪克宽《纂疏》云:“证之《经》文,前后皆无齐、卫交怨之事,而于莒则四年平之不肯而鲁伐之,十一年齐又伐之,则此为‘伐莒’无疑矣。”

      杨伯峻先生注“十三年春,齐师伐莒,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曰:

      《战国策•齐策五》云“莒恃越而灭”,“越”盖“晋”之字误。《墨子•非攻》云:“东方有莒之国者,其为国甚小,间于大国之间,不敬事于大国,大国亦弗之从而爱利,是以东者越人夹削其地,西者齐人兼而有之。”则莒不恃越明矣。

      “齐”(杨注:齐,国名,姜姓,太公之后,国于营丘,在今山东省-临淄废县(今为临淄镇)稍北八里。临淄-齐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总面积三十余平方公里(详《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夺其国,是为田齐。#马宗琏《补注》引《史记•田齐世家•正义》谓檀台在临淄东北一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莒”——“莒父”(杨注:莒,国名,《郑语》“曹姓邹、莒”,以莒为曹姓,恐另一莒。此莒国,春秋后五十年为楚所灭,见《楚世家》。传世彝器有中子化盘,记楚简王伐莒,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据文八年《传》及《世本》,当为己姓,旧都介根,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后迁莒,今山东省-莒县。据《鲁语下》“晋信蛮夷”之语,则当时人以蛮夷视之。#据《山东通志》,今莒县即莒国,一云,即鲁之莒父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晋”——“绛”——“故绛”(杨注:晋国事始见于此,而《春秋经》不书,盖以晋五世有内乱,不及来告之故。晋国,武王子唐叔虞之后。成王灭唐而封叔虞。翼,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传世有晋公𥂴[奠/皿],据唐兰《晋公午𥂴[奠/皿]考释》,定为晋定公所作。铭文“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武王”云云,与《逸周书•王会篇》所言“成周之会”,“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之意相适应,加以《晋语》引叔向之言,唐叔以武力封,足证《吕览•重言》、《说苑•君道》所传桐叶封弟之不可信。唐叔之子燮父改唐为晋,即今之太原市。(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谓唐叔之封在翼,黄汝成《集释》引全祖望说辨其在今太原。)四世至成侯,南徙曲沃,今山西省-闻喜县东。又五世至穆侯,复迁于绛,绛即翼。鲁成公六年,晋景公迁都新田,此后命新田为绛,新田即今山西-侯马市,而以旧都为故绛。自春秋后出公以下五世六十五年,韩、赵、魏三家瓜分晋地,迁靖公为庶民,晋亡。曲沃庄伯及翼本末,详桓公二年《传》。曲沃在今山西省-闻喜县东二十里。曲沃去翼一百余里。#绛本晋国都城,在今翼城县东南十五里,详隐五年《传•注》,而《年表》云:“晋献公九年,始城绛都。”似绛都本无城郭者,恐太史公误会《传》意。《传》意仅谓士蒍为高其宫而城绛,则所谓城者,加高加大而已。自成六年徙新田后,谓之故绛。#晋从此后迁都新田,亦称新田为绛,因称故都绛为故绛。#若不以唐叔所封为太原市,则晋前后四次迁都,均在平阳(今临汾县西南)四周一百五十里之内:翼在今翼城县东南三十五里。曲沃在闻喜县东北,距翼约一百五十里。故绛在今汾城南,新绛北,东距翼约一百里。新田即今侯马市,去翼仅数十里耳。),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

      《宣十七年经》:

      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p 0771)(07170006))(069)

      《宣十七年传》:

      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徵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于房。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p 0771)(07170101))(069)

      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p 0772)(07170102))(069)

      我的粗译:

      四年后,在我们宣公十七年(公元前五九二年,周定王十五年,晋景公八年,齐顷公七年),春天,晋侯(晋侯-獳,晋景公)派手下的卿郤克(郤献子)去邀请齐国参加盟会。齐顷公竟用帐幔遮掩,让一些妇女在边上偷看。郤子(郤克,郤献子)走上正堂时,那些妇女在侧面“房”中笑出了声。献子(郤克,郤献子)气急了,出去后就发誓:“所不此报,无能涉河!(要不能报复回来,让我以后过不了黄河。)”。于是献子立即返回,留下副手、晋国大夫栾京庐待命于齐,告诉他:“不得齐事,无复命矣。(你要不能让齐人来参会,就别回来复命了。)”。

      郤子回到晋国,请求出兵进攻齐国,但晋侯不答应,他再请求带自家私属去进攻,晋侯也不肯答应。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徵会于齐”曰:

      郤克见十二年《传•注》。徵,召也。晋欲为断道之会,使郤克聘齐,使之参加也。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二年传》“士会将上军,郤克佐之”云:

      郤克,郤缺之子郤献子也。文十二年臾骈佐上军,此则代臾骈。((p 0721)(07120201))(066)。

      杨伯峻先生注“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曰:

      帷,以布帛围之以自障。妇人即齐倾公之母萧同叔子,故成二年鞌之战后,晋欲以之为质。

      杨伯峻先生注“郤子登,妇人笑于房”曰:

      郤克乃跛子,故当其登阶而萧同叔子笑之。萧同叔子,他书亦作萧同姪子。房,《说文》云:“室在旁也。”段《注》云:“凡堂之内,中为正室,左右为房,所谓东房西房也。”《公羊传》云:“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萧同姪子者,齐君之母也,踊于棓(登上跳板)而窥客,则客或跛或眇,于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说苑•敬慎篇》亦云:“晋、鲁往聘,以使者戏。”《谷梁传》云:“季孙行父秃,晋-郤克眇,卫-孙良夫跛,曹-公子手偻,同时而聘于齐。齐使秃者御秃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偻者御偻者。萧同姪子处台上而笑之,闻于客。”《晋世家》云:“使郤克于齐。齐顷公母从楼上观而笑之。所以然者,郤克偻,而鲁使蹇,卫使眇,故亦令人如之以导客。”

      关于“房”与“堂”的关系,再贴一遍徐良高先生在《周原云塘西周建筑基址的初步认识》一文中对此的分析,见下面。其下的图前面我也贴过,来自杜金鹏先生《周原宫殿建筑类型及相关问题探讨》一文中的配图,应该与徐良高先生下面分析中所依据的是同一张图:

      F1无疑是整组建筑的主体建筑,居于中心位置,台基最高,规模最大。其中,一级台基长22米,若以东西两门第一级台阶外缘计,则东西总长23.43米,南北宽:东西两端凸出部分宽16.50米,中间凹入部分宽约13.10米。

      台基之上共有大型柱础37个,这些柱础的分布有一定的规律。从这些柱网分布上可以大致看出台基之上的房屋开间布局状况。

      柱础9、10、11、12、15、19、22、26、27、28、29、17、20、24之间构成一个开间很大的房间,约12×9平方米,位于台基正中间,这应即是中心建筑部位——堂。在“堂”的东西北三面围绕一圈小房间,应是房室之所在。

      楹:居于堂之中间东西的两柱础16、23号当是两楹之所在。李如圭《仪礼释宫》云“堂之上,东西有楹”,释曰“楹,柱也。古之筑室者,以垣墉为基,而屋其上,惟堂上有两楹而已”。《礼记檀弓上》夫子曰:“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仪礼•既夕礼》云“正棺于两楹间,用夷床…”。从本座建筑结构看,殡于西阶上,犹在两楹之间耳,两楹间是堂的中心和主要空间,当置柩于此。《仪礼•有司彻》载:“主人先升自阼阶,尸、侑升自西阶,西楹西,北面东上。主人东楹东,北面拜至,尸答拜…”,《仪礼•聘礼》“宾升西楹西,东面,…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间”,《仪礼•燕礼》“媵爵者…升自西阶,序进,酌散,交于楹北,降适阼阶下”。《仪礼•乡射礼》“司正告于主人,遂立于楹间以相拜。主人阼阶上再拜,宾西阶上答再拜”,“射自楹间”。《仪礼•士昏礼》“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间,南面”。由此可见,堂内两楹一带作为堂内建筑的重要空间,是宾主所居及举行各种礼仪活动的主要场所。

      (徐良高《周原云塘西周建筑基址的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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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图出自郑宪仁先生《诸候大夫宗庙图研究》,前面我也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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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再贴一遍我推测的“房”与“堂”所在建筑的平面图和正面图,省略了一些柱子和结构,是为了藏拙,看上去也清楚些。其中:细线是在后的;深黄色的是在前的墙,浅黄色的是在后的墙;下面是棕色的夯土台基,深色的在前,浅色的在后;上图中的圆圈以及下图中粉色的是柱子,西楹和东楹是此建筑的两根主要的大柱(顶梁柱),此两柱所在空间是“堂”,两侧的空间是“房”。“堂”前面中间部分没有墙,是敞开的。灰色的是屋顶;浅蓝色的是天空,可以看出有些地方是通透的;上图中的淡紫色线是屋檐外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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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所不此报,无能涉河!”曰:

      所,用于盟誓中之假设连词,若也。司马迁以“出”为出齐境,故《晋世家》云:“郤克怒,归至河上,曰:‘不报齐者,河伯视之!’”谓其誓于所谓河神也。《公羊传》云:“二大夫出,相与踦闾(一人在门内,一人在门外)而语,移日然后相去。齐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谷梁》所叙略同。皆与《左传》异。

      杨伯峻先生注“不得齐事,无复命矣”曰:

      郤克使命未完成而返国,故云“先归”。栾京庐为其副手(古谓之上介),则留于齐,必欲其使齐顷公往与会,然后回国复命。“不得齐事”者,不能完成来齐之使命也。杜《注》谓“使得齐之罪”,误。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十四章》:

      晉景公立八年,隨會率師,會諸侯于斷道,公命駒之克先聘于齊,且召高之固曰:“今春其會諸侯,子其與臨之。”齊頃公使其女子自房中觀駒之克,駒之克將受齊侯幣,女子笑于房中,駒之克降堂而誓曰:“所不復訽於齊,毋能涉白水。”乃先歸,須諸侯于斷道。高之固至莆池,乃逃歸。齊三嬖大夫南郭子、蔡子、晏子率師以會于斷道。既會諸侯,駒之克乃執南郭子、蔡子、晏子以歸。齊頃公圍魯,魯臧孫許蹠晉求援。駒之克率師救魯,敗齊師于靡笄。齊人爲成,以甗、賂(鉻?)、玉筲(毊?璆?)與淳于之田。明歲,齊頃公朝于晉景公,駒之克走援齊侯之帶,獻之景公,曰:“齊侯之來也,老夫之力也。”

      桥:駒之克即郤克(郤献子),其子郤锜后称驹伯,而据上面这段《繫年》,则可能“駒”(驹)为地名,此时已归入郤家,亦可能駒之克意为駒之父克。

      杨伯峻先生注“请以其私属”曰:

      杜《注》:“家众也。”谓请率其家族之兵车士众往伐齐。

      杨伯峻先生于“又弗许”之后引《晋世家》云:

      至国,请君,欲伐齐。景公问知其故,曰:“子之怨,安足以烦国?”弗听。

      “鲁”(杨注:鲁国-姬姓,文王子周公-旦之后。周公辅佐周王朝,成王封其子于曲阜,定四年《传》“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是也。龚景瀚谓鲁都一为曲阜,一为奄城,古奄国都也。二城相距仅三里。曲阜在东而稍北,今山东-曲阜县北三里之古城村。奄城在西而稍南,即今曲阜县治。初都曲阜,炀公迁奄城;春秋时又迁曲阜,盖在僖公时。详《澹静斋文钞•鲁都考》。一九七七年曾于鲁都进行勘探发掘,测得鲁都城平面大致呈不规则横长方形,城东西最长处三点七公里,南北最宽处二点七公里,面积约十平方公里。周围有城壕,西北两面城壕利用古洙水河道。(城周长二十三点七里,面积三十九点五平方里,)今日曲阜县县城仅占鲁故城西南角之一小部分。故城城门十一座,东、西、北各三座门,南两座门。鲁宫殿在城中。在东北部城墙下与城内西北、西南部有鲁城以前之居民区,或即商奄遗址。#据《谷梁传》,中城即内城。若然,则此中城即鲁都曲阜之内城。杜《注》以此为鲁国城邑之名,云在“东海-厚丘(各本误作廩丘,今从金泽文库本、南宋小字本正)县西南”,即在今江苏-沭阳县境,为鲁边境所未达。杜《注》不可信。说详江永《考实》。定六年“城中城”与此同。#杜《注》:“少皞虚,曲阜也,在鲁城内。”),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卫”——“帝丘”(杨注:卫,国名,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传世有康叔丰鼎,丰即封。“卫”字卜辞多见,足见其地名早已有之,金文亦有,字形不一。此时卫国都朝歌,即今河南省-淇县治。戴公庐曹,今河南旧滑县治(新治已移至道口镇);文公迁楚丘,今滑县东六十余里;成公迁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于春秋后十三世二百五十八年,为秦二世所灭。#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西南。《明一统志》又有帝丘城,云在滑县(此指旧治,今已移治于其西之道口镇)东北七十里土山村,即卫成公所迁,盖其境相接也。则卫自楚丘迁帝丘,两地相距不远。#卫自成公已迁都帝丘,即今濮阳县西南二十许里之颛顼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邾”——“绎”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断道”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4,北纬35.12(济源西,封门口)。

      “河”——“南河”——“棘津”(杨注:“南河”,阮刻本作“河南”,今从《唐石经》、金泽文库本订正。古黄河东北流,如卫肯借路,则由卫境渡河,卫既不肯借路,则军队南还,由南河渡,再向东。南河即南津,亦谓之棘津、济津、石济津,在河南省-淇县之南,延津县之北,河道今已湮。),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1,北纬35.31(东屯镇-汲津铺)。黄河上渡口甚多,只是我估计是用的这一个,下节有地图,可按查。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63—068

      063行父逐仆:

      《《左传》人物事略23附:行父逐仆1/2》

      《《左传》人物事略23附:行父逐仆2/2》

      064仲杀恶视: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1/7》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2/7》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3/7》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4/7》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5/7》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6/7》

      《《左传》人物事略23附:仲杀恶视7/7》

      065华元巡功:

      《《左传》人物事略34附:华元巡功1/1》

      066晋楚战邲: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楚战邲1》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楚战邲2》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楚战邲3》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楚战邲4》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楚战邲5》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楚战邲6》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楚战邲7》

      067染指弑灵:

      《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西宫之乱01》

      068陈夏之乱:

      《《左传》中的成语11附:陈夏之乱1》

      《《左传》中的成语11附:陈夏之乱2》

      《《左传》中的成语11附:陈夏之乱3》

      《《左传》中的成语11附:陈夏之乱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2商人弑舍03/03

      《文十七年经》:

      冬,公子遂如齐。((p 0624)(06170006))(062)

      《文十七年传》:

      襄仲如齐,拜穀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p 0627)(061707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我们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仲遂)前往齐国,感谢他们同意和我们举行“穀”之盟。回来之后他报告说:“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商人,齐懿公)之语偷。臧文仲(臧孙辰)有言曰:‘民主偷,必死。’(臣下听说齐人要吃我们鲁国的麦子,照臣下看,他们怕吃不上。齐国主上说话小气,臧文仲说过:“‘民’的首领变小气,就是要死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曰:

      下年《传》云:“齐侯戒师期”,则此“将食鲁之麦”者,谓将伐鲁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臣观之,将不能”曰:

      此“将”字与昭五年《传》“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之“将”字用法同,殆也,表示不肯定。又详宣六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昭五年传》“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云:“将在于此乎之倒装句。在守国、行政、无失民。”((p 1266)(10050301))(114、116)。

      杨伯峻先生注《宣六年传》“将可殪也”云:

      将为副词,殆也。与文十七年《传》“将不能”之将字用法同。《庄子•秋水篇》云:“今尔出于涯涘,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尔将可与语大理矣。”将字亦此义。互详文十七年《传•注》。((p 0688)(07060301))(051)。

      杜预《注》“齐君之语偷”云:“偷犹苟且。”

      杨伯峻先生注“臧文仲”曰:

      文仲为臧孙辰之谥,《礼记•玉藻》云:“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孔《疏》云:“君前臣名,若彼大夫生,则士呼其名。若彼大夫已死没,而士于君前言,则称彼谥。无谥,则称字。不呼其名,敬贵故也。”襄仲,鲁卿。于君前称臧孙辰亦不名,则不仅士为然也。

      杨伯峻先生注“民主偷,必死。”曰:

      襄三十一年《传》载穆叔之语云:“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与此意同。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穀”——“小穀”——“谷”——“小谷”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文十八年经》: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p 0628)(06180003))(062)

      《文十四年传》:

      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p 0604)(06140701))(047、059、062)

      《文十八年传》:

      十八年春,齐侯戒师期,而有疾。医曰:“不及秋,将死。”公闻之,卜,曰:“尚无及期!”惠伯令龟,卜楚丘占之,曰:“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令龟有咎。”二月丁丑,公薨。((p 0629)(06180101))(062)

      我的粗译:

      之前,在我们文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一三年,周顷王六年,晋灵公八年,齐昭公二十年,宋昭公七年),有彗星运行到北斗那里,于是周王室那里的内史“叔服”预言:“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不出七年,宋国、齐国、晋国的主上都会因反叛而死。)”。

      结果,在我们文公十八年(公元前六〇九年,周匡王四年,晋灵公十二年,齐懿公四年),春天,齐侯(商人,齐懿公)已发布出兵日期,却突然生了病,医生说:“不及秋,将死。(赶不上秋天,就会去世。)”。我们“公”(鲁文公)听说此事,马上占卜,卜辞是:“尚无及期!(他赶不上出兵!)”,由大夫惠伯(叔仲惠伯,叔仲彭,叔彭生)沟通龟甲,卜楚丘负责解读,他的解读是:“齐侯不及期,非疾也;君亦不闻。令龟有咎。(齐侯赶不上出兵,但不是因为生病;主上也听不到这消息了;沟通龟甲的人同样会有灾祸。)”,这年二月丁丑那天(杨注:丁丑,二十三日。),我们“公”去世。

      一些补充:

      这次“有星孛入于北斗”很可能是著名的哈雷彗星出现在大熊星座附近的天空。

      下面是一张彗星出现在大熊星座(图中右侧)附近的图片,出自《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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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一张哈雷彗星的图片,出自《哈雷彗星“现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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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马王堆汉墓帛书中用于星占的彗星图,出自《揭秘最古老的医学天书(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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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商代占卜天文现象一片甲骨上刻辞(左侧第一列起:七日己巳夕总,有新大星并火)的摹本,出自《从巴比伦的记数法说到商殷的天干地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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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周内史叔服”曰:

      叔服已见元年《传》。

      下面是别的一些提及“叔服”的《春秋经》和《左传》段落:

      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文元年经》(p 0508)(06010003))(053)。

      元年春,王使内史叔服来会葬。公孙敖闻其能相人也,见其二子焉。叔服曰:“谷也食子,难也收子。谷也丰下,必有后于鲁国。” (《文元年传》(p 0510)(06010101))(053)。

      元年春。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单襄公如晋拜成。刘康公徼戎,将遂伐之。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背盟,不祥;欺大国,不义;神、人弗助,将何以胜?”不听,遂伐茅戎。三月癸未,败绩于徐吾氏。(《成元年传》(p 0782)(08010101))(069)。

      杜预《注》“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云:“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

      杨伯峻先生注“十八年春,齐侯戒师期”曰:

      宣十二年《传》:“军政不戒而备。”杜《注》:“戒,敕令也。”戒师期,规定出兵伐鲁之期而命令下达也。

      杨伯峻先生于此(公闻之,卜,曰:“尚无及期!”)有注云:

      公,鲁文公。尚,表希冀祈请之副词。

      杨伯峻先生注“惠伯令龟”曰:

      令龟,即《周礼•春官•大卜》之“命龟”,临卜,以所卜之事告龟。命龟有辞,《仪礼•士丧礼》载卜葬命龟之辞曰:“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今存殷墟卜辞中亦有命龟之辞。

      杜预《注》“令龟有咎”云:“言令龟者亦有凶咎,见于卜兆。为惠伯死张本。”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晋”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文十八年传》:

      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仆。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驂乘。((p 0629)(06180201))(062)

      夏五月,公游于申池。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职怒。歜曰:“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职曰:“与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乃谋弑懿公,纳诸竹中。归,舍爵而行。齐人立公子元。((p 0630)(06180202))(062)

      我的粗译:

      当初,齐懿公(商人)还是公子的时候,曾与他们大夫邴歜(歜)之父为田地起争执,但他没争赢。等他当上国君,就把已故邴歜之父从坟里挖出来,截断尸身的腿骨,并让“歜”(邴歜)为自己驾车。他又把另一位大夫阎职(职)的老婆弄进宫中,却让“职”(阎职)为自己驂乘。

      这年夏五月戊戌那天(杨注:戊戌,十五日。),这位“公”(齐懿公,商人)在申池游玩,为他驾车和驂乘的二人下到池中洗澡,“歜”用小鞭子抽打“职”。“职”火了,“歜”却说:“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人家把你老婆都抢走了,抽你两下,能怎样?)”,“职”回嘴:“与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比截断你父亲腿骨你却没法子又怎样?)”。于是两人策划弑杀了懿公(齐懿公,商人),把尸首塞进竹林里,再回到“国”中,去宗庙在祖先面前一一呈上盛好酒的“爵”,然后才出走流亡。

      齐人立公子元为国君(齐惠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齐懿公之为公子也,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曰:

      邴音丙,歜音觸(触)。《齐世家》云:“初,懿公为公子时,与丙戎之父猎,争获,不胜。”丙歜作丙戎,然《卫世家》又作邴歜,与《左传》同。以田猎解田,然以《左氏》文义论之,争田恐仍是争夺田地之义,成十一年、十七年并昭九年《传》俱有争田事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及即位,乃掘而刖之”曰:

      掘谓掘其尸,刖谓断其足,盖其时邴歜之父已死。《齐世家》同。

      杨伯峻先生注“而使歜仆”曰:

      仆,御也,为之驾车也。

      杨伯峻先生于“而使职驂乘”之后注云:

      驂乘,亦作“参乘”,又曰陪乘,此作动词语,亦可作名词,古乘车在车右之人也。古乘车之法,导者居左,御者居中,又有一人处车之右,是以戎车则称车右,其余则称驂乘。驂者,三也,盖取三人为名义也。《齐世家》云,“庸职之妻好,公内之宫,使庸职驂乘。”《说苑•复恩篇》云:“夺庸织之妻而使织为参乘。”“阎职”俱作“庸织”,阎、庸盖一声之转。《楚语下》云:“邴歜、阎职戕懿公于囿竹。”两人姓名与《左传》同。

      杨伯峻先生注“歜以扑抶职”曰:

      杜《注》:“扑,箠也。”此则为驾车击马之竹鞭。抶音秩,笞击也。

      杨伯峻先生注“人夺女妻而不怒”曰:

      《左传》用“女”为对称代词者凡百余次,用为领位者仅此一见耳。

      杨伯峻先生注“一抶女,庸何伤?”曰:

      庸亦何也,庸何同义词连用,亦犹庸安之为同义词连用。《荀子•宥坐篇》“女庸安知吾不得之桑落之下”,是其证。说参王引之《释词》。

      杨伯峻先生注“乃谋弑懿公,纳诸竹中”曰:

      杀之而纳其尸于竹林中也。《齐世家》及《说苑•复恩篇》均载此事,与《左氏》大同小异,可互参。

      杨伯峻先生注“归,舍爵而行”曰:

      舍爵,见桓二年《传》并《注》。定八年《传》云:“子言辨舍爵于季氏之庙而出。”则舍爵者,谓告奠于庙也。此舍爵义当同。杜《注》仅以“饮酒”释之,恐犹不足。说见沈钦韩《补注》。章炳麟《读》引《礼记•玉藻》“浴,晞身,乃屦,进饮”,谓“新浴本当饮酒,申池非饮酒处,故归而饮酒也”。恐亦曲说。二人杀懿公后,仍敢归告祖庙,然后逃亡者,杜《注》云:“言齐人恶懿公,二人无所畏。”

      下面是滕州市博物馆藏西周父乙爵的图片,出自《父乙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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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于“齐人立公子元”之后引《齐世家》云:“懿公之立,骄,民不附。齐人废其子,而迎公子元于卫,立之,是为惠公。惠公,桓公子也。其母卫女,曰少卫姬。避齐乱,故在卫。”

      “申池”(杨注:杜《注》:“齐南城西门名申门,齐城无池,唯此门左右有池,疑此则是。”襄十八年《传》叙晋率诸侯之师伐齐,“焚申池之竹木”,“又焚东郭、北郭”,则申池为齐都之城外之池无疑。当在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镇)西。杜《注》可信。《齐世家•集解》引左思《齐都赋•注》谓“申池,海滨齐薮也”,不可信。惠栋《补注》从之,误。说参高士奇《地名考略》。#申池,在申门外。京相璠、杜预并言申门即齐城南面第一门。《晋书•慕容德载记》“讌庶老于申池”,即此池。申池多竹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33,北纬36.86(桓公台或其西)。

      下面是齐都临淄故城遗址图,左下有所谓桓公台,标注为2,据认为申池大体与桓公台隔西城墙相邻;图中左下小城系后建,或者申池与桓公台同在一处,桓公台所在可能是后来才圈进城内的。图片出自《古装爱情剧《齐丑无艳》让齐国都城临淄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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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桓公台的图片,出自《桓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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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章《左传》正记载了子以母贵、母以子贵的一种情形。子以母贵:“舍”凭着他母亲子叔姬直接继位。母以子贵:“舍”被杀,子叔姬就只好灰溜溜地回到鲁国。

      而这章《左传》还是齐桓公死后血腥争夺的最后一幕。在长达三十五年的争夺中,齐国整批官吏被杀;齐桓公三个儿子先后任国君,至少两个儿子被杀;齐国经历四位国君,两位被杀;还有大量其他人被杀,齐桓公若干儿子流亡。下面是相关的几条《春秋经》和《左传》:

      《僖十七年传》:“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公子无亏,无亏);少卫姬,生惠公(公子元,齐侯-元,齐惠公);郑姬,生孝公(齐侯-昭,齐孝公);葛嬴,生昭公(齐侯-潘,齐昭公,齐潘);密姬,生懿公(齐-公子商人,齐懿公);宋-华子,生公子雍(雍,桓公子雍)。”((p 0373)(05170501))(042)。

      《僖十七年传》:“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p 0373)(05170501))(042)。

      《僖十八年传》:“三月,齐人杀无亏。”((p 0377)(05180101))(042)。

      《僖二十六年传》:“公以楚师伐齐,取穀。……置桓公子雍于穀,易牙奉之以为鲁援。楚-申公叔侯戍之。桓公之子七人,为七大夫于楚。”((p 0442)(05260602))(045)。

      《僖二十七年经》:“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p 0442)(05270002))(042)。

      《文十四年经》:“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p 0600)(06140003))(062)。

      《文十四年传》:“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p 0602)(06140301))(062)。

      《文十四年经》:“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p 0601)(06140009))(062)。

      《文十八年经》:“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p 0628)(06180003))(062)。

      《宣十年经》:“己巳,齐侯-元卒。”((p 0704)(07100005))(090)。

      至此,齐桓公该上场的儿子们都表演过了,公子元是最后一位,以后的齐国国君都是他的后裔。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2商人弑舍02/03

      《文十五年经》: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p 0608)(06150010))(062)

      《文十五年传》:

      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齐人赂晋侯,故不克而还。于是有齐难,是以公不会。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与而不书,后也。((p 0613)(061509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冬十一月,晋侯(夷臯,晋灵公)、宋公(杵臼,宋昭公)、卫侯(卫侯-郑,卫成公)、蔡侯(蔡甲午,蔡庄公)、陈侯(平国,陈灵公)、郑伯(郑伯-兰,郑穆公)、许男(许男-锡我,许昭公)、曹伯(曹伯-寿,曹文公)在“扈”会盟,重申新城之盟的盟约,同时策划进攻齐国。齐人贿赂了晋侯,所以这次盟会没结果。当时齐国正来挑衅,所以“公”(鲁文公)就没参加盟会。《春秋经》上写“诸侯盟于扈”,没写上各家诸侯的名号,意思是什么事都没办成。凡各家诸侯盟会,我们“公”没参加,《春秋经》就不写,是要避讳主上的错处;参加了也不写,则是因为去晚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曰:

      此亦总言“诸侯”而不序,与七年扈之盟同;而其所以则异,故《传》兼释之。

      杨伯峻先生注“且谋伐齐也”曰:

      盖以齐数伐鲁,又尝执王使,而季文子往告之故。

      杨伯峻先生注“不书,讳君恶也”曰:

      诸侯之会,鲁公不与而书者,不一而足,而此云云者,盖诸侯盟会,有鲁公当与者,亦有不当与者。其不当与者,公不与,仍书之。其当与而不与者,则不书之。

      杨伯峻先生注“与而不书,后也”曰:

      兼释七年扈之盟。

      《文七年经》: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p 0555)(06070008))(055)。杨伯峻先生于此有注云:

      总言“诸侯”而不序,以鲁文公后至之故。

      《文七年传》:

      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盟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p 0562)(06070601))(055)。杨伯峻先生于此有注云:

      不书所会者,不具列诸国及卿大夫也。成十六年沙随之会,公亦后至,然而仍书所会诸侯及卿大夫者,或以其咎不在公,故不在此例。顾炎武《补正》曰:“公既不及于会,则不知班位之次序,故不书诸国,以避不敏。”僖二十三年《传》亦言“辟不敏也”,两义相同。

      《僖二十三年传》:

      十一月,杞成公卒。书曰“子”,杞,夷也。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p 0403)(05230501))(082)。杨伯峻先生于此有注云:

      未同盟之国,若其国君卒,赴以名,则亦书名。《春秋》记外诸侯之卒凡一百三十三,而不书名者十次而已,以盟会求之,《经》、《传》未尝见其同盟者五十二,而书名者,皆赴以名者也。亦谓未同盟之国,若其赴不以名,则不书名。杞成公娶鲁女,鲁必知其名,而其卒不书名者,以其赴告不以名耳。杜《注》谓此句指“同盟而不以名告”者,误。《春秋》于同盟诸侯之卒皆书名,沈钦韩《补注》谓“若已同盟,虽不赴名,策书固已悉之,书其名无不审之患”者是也。并参顾炎武《补正》。杜《注》:“敏犹审也。”避其不审,恐误书也。

      “扈”(杨注:扈,郑地,当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约六十里。与庄二十三年之扈恐是两地。#扈本郑邑,《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云“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似其后为晋所有。《公羊传》谓此时扈已为晋邑,不可信。《经》例卒于国内不书地。此书地,足见此时扈尚未为晋有。扈为晋会诸侯之地,不言“卒于会”者,会已毕也。不书葬者,鲁不会也。#此扈乃郑国之扈,即文七年《经》“盟于扈”之扈,当在今河南-原阳县西约六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5,北纬35.03(黄河故道,曾经河绝于扈。据杨先生书中图标注,原阳县-祝楼乡-西胡庄村西一带)。

      “晋”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3,北纬34.00(张潘镇-古城村,成十五年迁于叶)。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新城”(杨注:杜《注》:“新城,宋地,在梁国-谷熟县西。”据此,则当在今河南省-商丘市西南。然王夫之《稗疏》云:“僖六年,诸侯围郑-新城。杜云:‘新城,郑-新密,今荥阳-密县。’凡《春秋》书地,有名同而地异者,如郜、防、鄑、郚之类,必因其事迹,溯其形势,而后可辨。今此同盟,宋、郑皆与。且晋盟诸侯,多就近晋之地。安知非郑之新城而为宋之新城乎?”),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6,北纬34.3(谷熟县西,今商丘市西南)。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下面是诸侯盟于扈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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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十五年经》: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p 0608)(06150011))(062)

      《文十五年传》:

      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p 0614)(061510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十有二月,齐人把子叔姬送了回来,是看“王”(周匡王)的面子。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曰:

      鲁请子叔姬,齐人先执之,今又释之,故书“齐人来归”与宣十六年书“郯伯姬来归”者异。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来归子叔姬,王故也”曰:

      此释齐所以归子叔姬之故,因王命也。非释《经》之书法。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文十五年经》: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p 0608)(06150012))(062)

      《文十五年传》:

      齐侯侵我西鄙,谓诸侯不能也。遂伐曹,入其郛(fú郭),讨其来朝也。((p 0614)(06151101))(062)

      季文子曰:“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君子之不虐(nüè)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p 0614)(06151102))(062)

      我的粗译:

      还在这年,十有二月,算定各家诸侯不会行动,齐侯(商人,齐懿公)带兵进犯了我们西部属地。接着,他们进攻曹国,打进外城,是为曹国朝见我们问罪。

      我们的卿季文子(季孙行父)说他们:“齐侯其不免乎?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者,曰:‘女何故行礼?’礼以顺天,天之道也。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君子之不虐幼贱,畏于天也。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不畏于天,将何能保?以乱取国,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齐侯怕不会有好下场吧?自己不守规矩,却向守规矩的人问罪,竟说:“你为什么守规矩?”,这规矩是让我们跟随上天的,是上天的法则啊。他自己要对抗上天,还向别人问罪,肯定逃不过去了。《诗》里说:“怎能不害怕?怕的是上天。”,贵族善待孩子和奴仆,就因为害怕上天啊。在《周颂》里还说:“害怕那上天,就会得保佑。”,要不是害怕上天,怎会一直平安?虽然横冲直撞能拿下一个“国”,但得靠守规矩才保得住,就这样还怕不长久。他总是破坏规矩,肯定站不住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曰:‘女何故行礼?’”云:

      孔《疏》曰:“言‘曰’者,原齐侯之意而为之辞也。责曹曰‘女何故行礼’,谓责于朝鲁也。”

      杨伯峻先生注“《诗》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云:

      《诗•小雅•雨无正篇》。郑《笺》:“何为上下不相畏乎?上下不相畏,是不畏于天。”

      《诗•小雅•节南山之什•雨无正•三章(共七章)》:“如何昊天?辟言不信。如彼行迈,则靡所臻。凡百君子,各敬尔身。胡不相畏,不畏于天?”(《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84))。

      杨伯峻先生注“在《周颂》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云:

      《诗•周颂•我将篇》。于时,於(于)是也,见四年《传》。“保之”之“之”,所指甚广,杜《注》以“福禄”为言,刘文淇《疏证》以“天命”为言,俱无不可。

      《诗•周颂•清庙之什•我将》:“我将我享,维羊维牛,维天其右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伊嘏文王,既右饗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80))。

      杨伯峻先生注“以乱取国”曰:

      齐侯乃杀舍而自立,故云“以乱取国”。

      杨伯峻先生注“多行无礼,弗能在矣”曰:

      哀二十七年《传》“多陵人者皆不在”,与此“在”字同义。《尔雅•释诂》:“在,终也。”终谓善终。杜《注》:“为十八年齐弑商人传。”

      《文十六年经》: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p 0615)(06160001))(062)

      《文十六年传》:

      十六年春王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于阳穀(谷)。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p 0616)(06160101))(062)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文公十六年(公元前六一一年,周匡王二年,晋灵公十年,齐懿公二年),春王正月,我们和齐国讲和。当时“公”(鲁文公)生了病,派我们的卿季文子(季孙行父)前往阳穀会见齐侯(商人,齐懿公),请求举行盟誓,齐侯不肯,说:“请俟君间。(还是等你们主上好了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六年春”曰:

      正月初九乙巳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弗及盟”曰:

      弗及盟者,不肯与之盟也。弗,例等于“不……之”,故杜《注》云:“及,与也。”

      杨伯峻先生于此(请盟,齐侯不肯,曰:“请俟君间”)有注云:

      杜《注》:“间,疾瘳也。”齐懿公以与大夫盟为失體(体)(禮(礼)?),故不肯。

      “阳穀”(杨注:据《清一统志》,阳穀(谷)古城在今山东省-阳谷县北三十里。《齐语》云:“岳滨诸侯,莫不来服。而大朝诸侯于阳穀。”#阳穀(谷)在今山东-阳谷县东北三十里,亦见僖三年《经•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27,北纬36.18(平阴县-东阿镇北)。

      《文十六年经》: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p 0615)(06160002))(062)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p 0615)(06160003))(062)

      《文十六年传》: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公使襄仲纳赂于齐侯,故盟于郪丘。((p 0616)(06160201))(062)

      我的粗译:

      到这年夏五月,我们“公”(鲁文公)第四次没去视朔,他病了。于是“公”让自己的叔叔、我们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仲遂)贿赂齐侯(商人,齐懿公),这才由襄仲和齐侯六月戊辰那天(杨注:戊辰,四日。)在郪丘举行了盟誓。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公四不视朔”曰:

      诸侯于每月初一以特羊告庙,谓之告朔,亦谓之告月。告朔毕,因聽(听)治此月之政,谓之视朔,亦谓之聽朔,又见六年《经•注》。孔《疏》:“《传》称‘正月,及齐平,公有疾,使季文子会齐侯’,则正月公初疾,不得视二月朔,至五月而四,故知不得视二月、三月、四月、五月朔也。”又云:“告朔谓告于祖庙,视朔谓聽治月政。视朔由公疾而废,其告朔或有司告之,不必废也。”孔说是也。《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公羊传》:“自是公无疾不视朔也。”后人据此遂谓告朔之礼废于文公,其实非也。鲁文仅此年二月至五月四次不视朔,六月以后仍视朔。若永不视朔,是不为君矣,安有此理乎?告朔之礼,或自定、哀之间而渐废,视朔之礼则不得废。前人议论此事,多混告朔、视朔为一,即江永《乡党图考》亦不免此病。

      “郪丘”(杨注:郪音西,《公羊》作“犀丘”,《谷梁》作“师丘”。郪、犀、师三字古音皆近,可通假。杜《注》:“郪丘,齐地。”顾栋高《大事表》谓在今山东省-东阿县境,江永《考实》驳之云:‘是年公使公子遂纳赂于齐侯,因及齐侯盟于郪丘,其地当近国都,岂远至东阿而与之盟乎?’江说有理,则郪丘当在临淄附近。沈钦韩《地名补注》以汉之新郪县当之,则在今安徽省-太和县北,距齐都尤远,自不可信。),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4,北纬36.3(东阿东)。

      《文十七年经》:

      齐侯伐我西鄙。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p 0623)(06170003))(062)

      《文十七年传》:

      齐侯伐我北鄙,襄仲请盟。六月,盟于穀。((p 0624)(06170301))(062)

      《文十七年经》:

      秋,公至自穀。((p 0623)(06170005))(062)

      我的粗译:

      又下一年,我们文公十七年(公元前六一〇年,周匡王三年,晋灵公十一年,齐懿公三年),齐侯(商人,齐懿公)来进攻我们北部属地,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仲遂)请求和他们盟誓,于是这年六月癸未那天(杨注:癸未,二十五日。),我们“公”(鲁文公)和齐侯在“穀”举行了盟誓。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伐我西鄙”曰:

      《传》云“齐侯伐我北鄙”,故杜《注》谓“‘西’当为‘北’,盖《经》误。”而孔《疏》引服虔说,则谓齐两次来伐,一伐西鄙,一伐北鄙;西鄙书,北鄙不书。据《传》,四月葬声姜,其前已有齐难,则齐之来伐,不止一次,服虔说或较是。

      杨伯峻先生注“六月,盟于穀”曰:

      杜《注》:“晋不能救鲁,故请服。”据《经》,为鲁文及齐懿盟。

      “穀”——“小穀”——“谷”——“小谷”(杨注:穀(谷),齐地,今山东省-东阿县旧治东阿镇。#《公羊传》徐彦《疏》云:“二《传》作“小”字,与《左氏》异。”孙祖志《读书脞录》、刘文淇《旧注疏证》、章炳麟《左传读》等因谓《左氏》本作“城穀(谷)”。但案之《水经•济水篇》“济水侧岸有尹卯垒,南去鱼山四十余里,是穀城县界,故春秋之小穀城也,齐桓公以鲁庄公二十三年(当作三十二年,杨守敬《注•疏》已订正)城之,邑管仲焉。城内有夷吾井”云云,则是郦道元所据《左传》已有“小”字矣,孙等之说恐非。小穀即穀,齐邑,今山东省-东阿县治,顾炎武《杜解补正》据《谷梁》范宁《注》、孙复《尊王发微》谓小穀为鲁邑,曲阜西北有小穀城,不合《传》意。#昭十一年《传》述申无宇之言云:“齐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传》文本此。顾炎武《日知录》四、《山东考古录》疑之,无据。事亦见《晏子春秋•外上篇》。据《管子•大匡篇》,吴人伐穀,齐桓公因城穀,遂为管仲采邑。#庄三十二年《传》云:“城小穀(谷),为管仲也。”则此穀即小穀,亦即庄七年之穀,在今山东-东阿县新治东南之东阿镇。#穀见庄七年《经•注》,即今山东-东阿县南之东阿镇。本东阿旧治。穀亦齐地,师过本境而民不知,言其整肃。),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注意与“阳穀”距离甚近,不知是双城还是有一误。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2商人弑舍01/03

      《文十四年经》: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p 0600)(06140003))(062)

      《文十四年传》:

      子叔姬妃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p 0602)(06140301))(062)

      《文十四年经》: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p 0601)(06140009))(062)

      《文十四年传》: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殺(杀)舍,而让元。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将免我乎?尔为之!”((p 0603)(06140601))(062)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p 0606)(06141301))(062)

      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己氏”。((p 0606)(06141302))(062)

      我的粗译:

      当初,我们文公的女儿“子叔姬”(叔姬,昭姬)去齐国作了齐桓公儿子齐昭公(齐侯-潘)的配偶,生下“舍”。可“叔姬”(子叔姬,昭姬)无宠,“舍”就没威望。齐国又有个“公子商人”(商人),也是齐桓公儿子,他在他们“国”中到处送人财物,纠集起不少“士”,把自己家送空以后,还向他们“公”家有关部门借了继续送。

      我们文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一三年,周顷王六年,晋灵公八年,齐昭公二十年,宋昭公七年),夏五月乙亥那天,他们昭公(齐昭公,齐侯-潘)去世,“舍”当上国君。

      到这年秋七月乙卯那天,晚上,齐国那位“商人”(公子商人)杀了“舍”,然后请自己兄弟“元”(公子元)当国君。可“元”告诉他:“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将免我乎?尔为之!(你都折腾这么长时间了。我侍奉你没问题,可不能老憋着你。怎么着也会放过我吧?还是你来!)”。

      在齐人认可懿公(齐懿公,商人,公子商人)为国君之后,他们才派使者来我们这里通报变乱,所以《春秋经》按使者来的日子将此事写在“九月”。

      齐国的公子元(元)不满意他们懿公掌权后的作为,到底不肯管他叫“公”,而是管他叫“那家伙”。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乙亥”曰:

      五月无乙亥,疑为己亥之误。五月丁丑朔,乙亥为四月二十八日,己亥则为五月二十三日。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乙卯”曰:

      七月无乙卯,《齐世家》作十月,古七、十两字形近(易致)误。然依《传》“秋”字,仍当作“七”(,疑日有误)。赵翼《陔余丛考》谓《经》书九月,《传》作七月。又《管子•立政篇》正月令农始作;《轻重篇》令民九月种麦,则齐用夏正。

      下面是从乙亥到乙卯干支纪日排序,杨伯峻先生提到的几个日子我标成了红色: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潘卒”曰:

      齐昭公也。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凡二十年,《年表》云,“二十年,昭公卒”,与《传》合。然《齐世家》云,“十九年五月,昭公卒”,与《传》及《年表》相差一年,梁玉绳《史记志疑》已疑之矣。

      杨伯峻先生注“子叔姬妃齐昭公”曰:

      阮刻本脱“妃”字,今从各本增。妃同配,《释文》云:“本亦作配。”

      关于“叔姬无宠,舍无威”,杨伯峻先生引《齐世家》云:“舍之母无宠于昭公,国人莫畏。”

      杜预《注》“骤施于国”云:“骤,数也。”

      杨伯峻先生注“贷于公有司以继之”曰:

      公有司为一词,谓掌公室之财物者。杜《注》:“家财尽,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分公及有司为二者,非。《齐世家》云:“昭公之弟商人以桓公死争立而不得,阴交贤士,附爱百姓,百姓说。”

      杨伯峻先生于“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之后注云:

      此《传》宜并下《传》“商人弑舍”连读。

      杨伯峻先生注“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曰:

      《春秋》之例,故君死,新君踰年即位,始称君。故僖九年书“晋-里克殺(杀)其君之子奚齐”,十年则书“晋-里克弑其君卓”,卓踰年始称“君”,因书“弑”。此舍未踰年亦称“君”书“弑”者,《传》云“昭公卒,舍即位”,舍不待踰年便已即位,然仍不得改元,就君位于殡宫耳。

      杨伯峻先生注“夜,齐-商人殺舍”曰:

      “殺”,阮刻本作“弑”,(《释文》云:“本又作‘殺’。”)《校勘记》云:“《传》文直书其事,作‘殺’(者)是也。”今据改。《齐世家》云:“及昭公卒,子舍立,孤弱,即与众十月即墓上弑齐君-舍。”《年表》云:“昭公卒,弟商人殺太子自立。”(一称“君”,一称“太子”,互不相同。)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商人”曰:

      商人,桓公夫人密姬之子,见僖十七年《传》。

      杨伯峻先生注“而让元”曰:

      元即惠公,为桓公少卫姬所生,商人之兄。亦见僖十七年《传》。

      《僖十七年传》:

      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少卫姬,生惠公;郑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华子,生公子雍。((p 0373)(05170501))(042)。

      杨伯峻先生注“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将免我乎?”曰:

      意谓汝求为齐君久矣,(今汝既杀舍,)则汝当为之。我能事汝,安心为臣。我若受汝之让(以为君),是使汝多蓄怨恨也。不可使汝多蓄怨恨,不然,能免我于被杀害乎?(言己恐将为舍之第二也。)

      杨伯峻先生于“尔为之!”之后注云:

      此《传》上承“子叔姬妃齐昭公”,下又与“齐人定懿公”(相)连,宜合并读之。

      杜《注》(故书以“九月”)云:“齐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桥:《春秋经》“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一条之上为:“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文十四年经》(p 0601)(06140008))(053),故《春秋经》此条未重出“九月”而《左传》云“书以九月”。

      杨伯峻先生于此(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己氏”)注云:

      己读如《诗•王风•扬之水》之“彼其之子”之“其”,郑《笺》云:“‘其’或作‘记’,或作‘己’,读声相似。”夫己氏犹“彼其之子”,亦犹《礼记•檀弓上》曾子称子游为“夫夫”,亦即今日之“那个人”。说见顾炎武《补正》,沈钦韩《补注》。孔广森《经学卮言》、焦循《补疏》谓己为甲乙丙丁戊己之己,商人于桓公子行六,故呼之为夫己氏。然商人行六,终是猜测之辞,孔、焦之说失之穿凿。

      “齐”(杨注:齐,国名,姜姓,太公之后,国于营丘,在今山东省-临淄废县(今为临淄镇)稍北八里。临淄-齐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总面积三十余平方公里(详《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夺其国,是为田齐。#马宗琏《补注》引《史记•田齐世家•正义》谓檀台在临淄东北一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文十四年经》:

      冬,单伯如齐。((p 0602)(06140011))(062)

      齐人执单伯。((p 0602)(06140012))(062)

      齐人执子叔姬。((p 0602)(06140013))(062)

      《文十四年传》: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又执子叔姬。((p 0607)(061414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晚些时候,我们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仲遂)派人进见“王”(新即位的周匡王),希望借着“王”的面子把自己侄女“昭姬”(子叔姬,叔姬)从齐国接回来,使者向“王”禀报说:“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已经把儿子杀了,干嘛非留着母亲?还是让我们把她弄回来处置吧。)”。于是这年冬天,周王室派出卿士单伯,前往齐国请他们送回子叔姬(昭姬,叔姬)。可齐人却把单伯抓了起来,接着又抓了子叔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单伯如齐”曰:

      单伯为周卿士,详庄元年《经•注》及万斯大《学春秋随笔》。庄元年距此已八十一年,此单伯与庄元年之单伯必非同一人,当是其子孙。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执子叔姬”曰:

      书“子叔姬”,明其已嫁。详十二年《经•注》。此子叔姬自非十二年已死之子叔姬。孔《疏》引服虔说,谓“子为在室辞”,然《传》亦称“子叔姬”,则服说不可信。孔《疏》云:“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

      杜预《注》“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云:“恨鲁恃王势以求女故。”

      杨伯峻先生注“又执子叔姬”曰:

      杜《注》:“欲以耻辱鲁。”《公羊》、《谷梁》俱谓单伯淫于子叔姬,与《传》不同。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单”——“单氏”(杨注:单音善,天子畿内地名。单伯,天子之卿,世仕三朝,比及文公之世皆称单伯,成公以下常称单子。《单伯之为周人,而非鲁大夫,于此得确证。说详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扬簋跋》。又据宋-吕大临《考古图》,黄河岸崩,曾于河清(今河南-孟县西南五十里)得彝器十数物,皆曰“单作从彝”。郭沫若《金文余醳之余•壴卣》因云,“单乃成周畿内采邑”,亦即此单。),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6,北纬34.9(洛阳-吉利区)。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文十五年经》: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p 0607)(06150001))(062)

      《文十五年传》:

      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p 0608)(06150101))(062)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文公十五年(公元前六一二年,周匡王元年,晋灵公九年,齐懿公元年,宋昭公八年,卫成公二十三年,蔡庄公三十四年,陈灵公二年,郑穆公十六年,许昭公十年,曹文公六年),春天,我们的卿季文子(季孙行父)前往晋国,是要去商议单伯与子叔姬的事。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五年春”曰:

      正月二十八庚子冬至,建子。有闰月。

      “晋”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文十五年经》:

      单伯至自齐。((p 0608)(06150006))(062)

      《文十五年传》:

      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p 0612)(061506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六月,齐人答应了单伯的请求,且不再追究他,并让他来我们这里通报。《春秋经》上写“单伯至自齐”,就是要尊崇他。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于此(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注云:

      刘文淇《疏证》曰:“单伯,王臣,为鲁请子叔姬,适齐被执,得请而还,故书其至以贵之。”

      《文十五年经》:

      秋,齐人侵我西鄙。((p 0608)(06150008))(062)

      季孙行父如晋。((p 0608)(06150009))(062)

      《文十五年传》: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p 0613)(061508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齐人进犯了我们西部属地,所以我们的卿季文子(季孙行父)前往晋国禀报。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61

      061楚庄问鼎:

      《《左传》中的成语04附:楚庄问鼎1》

      《《左传》中的成语04附:楚庄问鼎2》

      《《左传》中的成语04附:楚庄问鼎3》

      《《左传》中的成语04附:楚庄问鼎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0狼子野心03/03

      《宣四年传》:

      初,若敖娶于䢵,生鬭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于䢵,淫于䢵子之女,生子文焉。䢵夫人使弃诸梦中。虎乳之。䢵子田,见之,惧而归。夫人以告,遂使收之。楚人谓乳穀,谓虎於菟,故命之曰鬭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实为令尹子文。((p 0682)(07040303))(039、060)

      其孙箴尹克黄使于齐,还及宋,闻乱。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归,复命,而自拘于司败。王思子文之治楚国也,曰:“子文无后,何以劝善?”使复其所,改命曰生。((p 0683)(07040304))(060)

      我的粗译:

      当年,楚国-若敖之族首领“若敖”从“䢵”娶来一位女子,生下鬭伯比(伯比)。“若敖”去世,他就跟着母亲养在䢵。在那里,鬭伯比勾搭上䢵子(䢵国国君)之女,生下子文(鬭穀於菟),竟被䢵夫人(䢵国国君夫人)让人扔到了附近沼泽地带。

      在沼泽地带,有只老虎给这婴儿喂奶,子文就没死。䢵子去那里游猎,发现个婴儿有老虎喂奶,吓一跳,马上回去。他夫人把实情告诉他,他就下令把婴儿捡了回来。楚人把“乳”叫“穀”,把老虎叫“於菟”,所以给这个婴儿起名叫穀於菟。于是䢵子把女儿嫁给“伯比”(鬭伯比),婴儿就是后来的令尹子文。

      这年,令尹子文的孙子箴尹“克黄”出使齐国,返回经过宋国,得知自己所属的若敖氏作乱被灭,他手下说:“不可以入矣。(我们不能再回去了。)”,但箴尹说:“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违背主上命令,还有谁肯接纳我们?主上,那是天,天能躲得开吗?)”,他还是回去了。

      回去复命后,“克黄”就把自己关进“司败”。但他们“王”(楚庄王,楚子-旅)想到“克黄”祖父令尹子文治理楚国的功绩,于是发话:“子文无后,何以劝善?(要是子文都没了后裔,凭啥让人好好干呢?)”,让人恢复“克黄”的地位,还给他改了名字叫“生”。

      一些补充:

      关于“子文之治楚国”,不能不提到公元前六六*四年(鲁庄公三十年,周惠王十三年,楚成王八年)秋天之“申公鬭班杀子元”以及“鬭穀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庄三十年传》(p 0247)(03300201))(025、039),由此还产生了“毁家纾难”(huǐ jiā shū nàn)这个成语。

      而这里“毁家纾难”意味着什么,在《史记•楚世家》中有些线索:“十三年,卒,子熊囏立,是为庄敖。庄敖五年,欲杀其弟熊恽,恽奔随,与随袭弒庄敖代立,是为成王。”,从中可见,当时的楚国国君楚成王是借助随国力量上台的。

      但在公元前六七二年(鲁庄公二十二年,周惠王五年,楚堵敖三年)上台时,成王(即上面的熊恽)最多六岁(“鬭穀於菟为令尹”时亦不超过十四岁),其兄堵敖(即上面的熊囏、庄敖)也最多七岁。所以应是被杀的令尹子元奉成王逃往随国、又在随国支持下打回来杀堵敖立成王,此后在楚国实际掌权的也应是子元。由此看来,子元很可能有随国背景。

      我猜想,由于“杀子元”得罪了随国,也由于内乱导致国力衰落,才有楚国在成王时期一系列的迁都:据《楚居》,先在此年从鄀郢——东经112.38,北纬31.46(钟祥-罗山遗址)迁去湫郢——东经112.64,北纬31.30(钟祥-洋梓镇北),两年后又从湫郢迁到为郢——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自汉水两岸一直退到长江边上。

      在这个退却过程中,自然会有严重的损失,包括各家族田地资产的损失,由于子文是实际主持者,他的家族大概承担了最大的损失,估计子文家族(若敖之族)的根据地当时就在鄀郢,“若敖”之“若”就是“鄀郢”之“鄀”。而子文家族(若敖之族)实际上是“毁家纾难”拯救了楚国,因此才有庄王那一句“子文无后,何以劝善?”。

      “若”是“若敖”的葬地,若敖则是楚国的某一任国君,故由他未继任国君那些儿子的后裔组成若敖之族,这是当时惯例。当时国君直接掌握的武力——公族,就是由若干任国君后裔的若干这种“族”组合而成。这种“族”以历任国君的“谥”或死后之称号为名号,若敖即是某位国君之死后称号,在这里应该还是若敖之族历代首领的称号。

      杨伯峻先生注“初,若敖娶于䢵”曰:

      据《楚世家》,楚先君若敖当西周之末、东周之初,与此若敖恐非一人。

      杨伯峻先生注“䢵夫人使弃诸梦中”曰:

      洪兴祖《楚辞•招魂•补注》云:“楚谓草泽曰梦。”旧说梦即楚之云梦泽,其泽跨长江南北,此梦(以形势度之,)必在江北。昭三年《传》“王以田江南之梦”,言“江南之梦”,盖用别于江北者。此皆单称“梦”者。亦可单称“云”,定四年及五年《传》“入于云中”、“王遇盗于云中”可证。合称则为“云梦”,《尚书•禹贡》“云梦土作乂”是也。(单称合称,无所不可。)沈括《梦溪笔谈》、金履祥《尚书注》俱谓江北为云,江南为梦,说不可信。胡渭《禹贡锥指》云:“盖云梦跨川互隰,兼苞势广。东抵蕲州,西抵枝江;京山以南,青草以北,皆为云梦。”据今(日科学)考察,古无跨江南北之云梦,则《传》所谓“云”或“梦”者,仅不相连之沼泽耳。《清一统志》谓“云梦县北有於菟乡,盖弃令尹子文之处”,恐附会之谈。

      桥案:“生子文”时穀伯比应已被召回楚国。

      杨伯峻先生注“故命之曰鬭穀於菟”曰:

      王引之《述闻》云:“《传》凡言‘命之曰某’者,皆名也,未有连姓言之者。‘鬭’字盖涉他篇‘鬭穀於菟’而衍。《汉书•叙传》‘故名穀於檡’、《论语•公冶长篇》皇《疏》‘故名之曰彀於菟’,皆无‘鬭’字。”其说是也。焦循《补疏》据《史记•义纵传》乳虎,证穀於菟为小虎之义,恐不合《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实为令尹子文”曰:

      鬭穀於菟为令尹子文。杜《注》:“鬭氏始自子文为令尹。”

      杨伯峻先生注“其孙箴尹克黄使于齐”曰:

      杜《注》:“箴尹,官名。”《吕氏春秋•勿躬篇》高诱《注》云:“楚有箴尹之官,谏臣也。”箴尹亦作鍼尹,定四年之鍼尹固,亦即哀十六年之箴尹固。杜《注》又云:“克黄,子扬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其人”曰:

      其人,克黄之从者,与文六年《传》及七年《传》“其人曰”用法同。

      杨伯峻先生注“弃君之命,独谁受之?”曰:

      独为表语气之副词,常用于疑问句,无实义。襄二十六年《传》“子木曰:‘夫独无族姻乎’”,二十八年《传》“宗不余辟,余独焉辟之”,《孟子•梁惠王上》“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庄子•逍遥游》“子独不见狸狌乎”,独字俱此用法,亦见《词诠》。

      杨伯峻先生注“而自拘于司败”曰:

      司败,楚主司法之官,详文十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文十年传》“臣归死于司败也”云:

      《论语•述而》有“陈司败”,定三年《传》述唐人“自拘于司败”,是知陈、楚、唐俱有司败之官。此“归死于司败”,与襄三年《传》“请归死于司寇”文意同,足知陈、楚、唐之司败即他国之司寇。((p 0576)(06100301))(045)。

      杨伯峻先生注“使复其所”曰:

      使克黄复任箴尹之官。

      杨伯峻先生注“改命曰生”曰:

      杜《注》:“易其名也。”惠士奇云:“刘向改命更生,本此。”说见惠栋《补注》。

      “楚”——“荆”——“鄀”(杨注:文十五年《传》谓“获大城焉曰入之”,此盖用其义。此时鄀盖仍都商密,秦人入鄀,则取商密并入己国。鄀未亡,迁都今湖北省-宜城县东南,为楚附庸。《水经•沔水》云:“沔水又迳鄀县故城南。”《注》云“古鄀子之国也,秦、楚之间自商密迁此为楚附庸,楚灭之以为邑”是也,故定六年楚令尹子西得迁郢于鄀,谓之鄢郢。#鄀,今湖北-宜城县东南九十里,据《路史•国名纪》,又名北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楚”——“湫”——“湫郢”——“椒”(杨注:湫音剿。《清一统志》谓湫在湖北省-钟祥县北,《春秋大事表》谓在湖北省-宜城县东南,其实一也。湫,楚灵王时为伍举采邑,《国语》有湫举(子)、湫鸣。今本“湫”或作“椒”。#椒举即伍举,伍举见襄二十六年《传》。《通志•氏族略》谓“伍参食邑于椒,故其后为椒氏”,虽伍举之子亦称为椒鸣(《楚语下》作湫举、湫鸣,湫与椒古音可通转),但其后尚有伍尚、伍员等,仍以伍为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4,北纬31.30(钟祥-洋梓镇北,湫郢,庄七至庄十六,庄三十至庄三十二)。

      “䢵”——“郧”(杨注:郧音云,国名,杜《注》谓“在江夏-云杜县东南”,则当在今湖北省-京山县西北,然据《括地志》及《元和郡县志》则当在今安陆县,恐今安陆县一带均古郧国。程大中《在山堂集》有《郧子国考》。#郧今湖北-京山县-安陆县一带,详桓十一年《传》“郧人军于蒲骚”《注》。至《云梦县志》谓云梦县有楚王城,为昭王奔郧时所筑,未审确否。),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5,北纬31.01(楚王城东南边约100米处(今交管所位置))。

      “梦”估计当在“䢵”附近。

      “随”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0,北纬31.75(安居镇及其北面的安居中学之间)。

      “楚”——“桐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72(偃师-西塔庄村北,偃师商城遗址。宣三至宣四)。

      “楚”——“承之野”——“烝野”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0,北纬32.05(新野,承之野,宣四至宣五)。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

      鬭椒(椒,子越-椒,伯棼)这个人,虽说是败于楚庄王(楚子-旅),但也可说是自己打败了自己,若敖氏族大势壮,又有鬭穀於菟(令尹子文)“毁家纾难”的大名罩着,鬭椒原该一世平安,结果他却带累的若敖氏被灭了族,只能说此人毫无眼光。

      我怀疑这里头还有楚庄王要消灭大族势力的阴谋,蒍贾的“谮子扬(令尹子文之子)而杀之”,恐怕只是楚庄王在顺水推舟,往若敖氏内部打进楔子,要不是鬭椒和令尹子文他们家结了仇,后来若敖氏被灭怕不那么容易。不过两家本来也有嫌隙,算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吧,令尹子文竟说出要“必杀”鬭椒的话来,两家肯定生分了。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0狼子野心02/03

      《宣四年传》:

      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p 0679)(07040301))(060)

      及令尹子文卒,鬭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师于漳澨。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射王,汏辀,及鼓跗,著于丁宁。又射,汏辀,以贯笠毂。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p 0680)(07040302))(060)

      我的粗译:

      早先,楚国的司马子良(令尹子文之弟)有了儿子子越-椒(椒,鬭椒,伯棼),可他哥令尹子文(鬭穀於菟)却告诉他:“必杀之!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一定得杀了他!这孩子,长得像熊和虎,声音倒像豺狼;要不杀了他,肯定得让我们若敖氏灭族。谚语说“狼子野心”,他就是狼啊,怎么养得熟呢?)”。

      子良不肯照子文说的办,子文为这事非常忧伤,到将死的时候,他把自己族人聚到一块,对他们说:“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要是那个“椒”掌了权,大家还是赶紧走吧,别被连累上。)”,然后又哭着说:“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鬼”也想有得吃,我们若敖氏的“鬼”怕是得饿着了!)”。

      令尹子文死后,他儿子鬭般(子扬)当令尹时,子越(椒,鬭椒,伯棼)是司马,蒍贾(伯嬴)是工正。在我们宣公四年(公元前六〇五年,周定王二年,楚庄王九年,晋成公二年,齐惠公四年,宋文公六年),蒍贾向楚庄王(楚子-旅)进谗言,杀了子扬(鬭般),子越当上令尹,蒍贾自己当上司马。但子越又和蒍贾闹翻,就指挥若敖氏之族把伯嬴(蒍贾)圈在“轑阳”,随后杀掉此人。接着,子越带若敖氏之族开到烝野,要进攻他们“王”(楚庄王,楚子-旅),“王”提出以前面三位“王”的子孙作人质讲和,子越不同意,“王”把部队开往漳澨。

      到秋七月戊戌那天(杨注:戊戌,九日。),楚子(楚庄王,楚子-旅)与若敖氏战于“皋浒”。伯棼(椒,鬭椒,子越)射了他们“王”一箭,擦过“王”战车的独辕,到达鼓跗下部,射中丁宁。他又射一箭,再次擦过“王”战车的独辕,射穿车上伞盖的毂。“王”一方部队吓得往后退,那位“王”赶紧派人巡视部队,告诉他们:“吾先君文王(楚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于是矣。(咱们先君文王打下“息”的时候,缴获三支好箭,伯棼偷走两支,已经都射出来了。)”,然后,擂鼓进军,最终灭掉若敖氏。

      一些补充:

      下面是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注意,上年楚子(楚子-旅,楚庄王)带大军和整个楚国宫廷远征去“伐陸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接着就向周王室派来慰劳的王孙满“问鼎之大小、轻重焉”。而且楚子“问鼎”后并未撤回,又和宫廷一起驻跸于洛阳东面的“桐宫”,这才让鬭椒的若敖氏有了起事的机会。结果他这么一折腾,楚国大军从“桐宫”撤回,也让他们的争霸蒙上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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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曰:

      子良,鬭伯比子,令尹子文之弟,司马为其官。子越-椒即鬭椒,详文九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曰:

      之作其用,熊虎其状、豺狼其声犹言其状如熊虎,其声如豺狼。

      杨伯峻先生注“弗杀,必灭若敖氏矣”曰:

      若敖为楚武王之祖,详僖二十八年《传•注》,其后人以若敖为氏。

      桥案:

      “氏”(shì),最初意为“根柢”,后又借用为代表某人或某一人群的指示代词(可能最初与“是”是同一字,与这两字同具此义的还有“斯”),这指示代词又扩大为也可代表某一处所,再引申为有独立宗族系统的贵族家族族长的荣誉称号(名词),还进一步扩展为代表这个家族本身。有时,这个引申出的名词反倒成为最突出的义项,但作为指示代词的义项也一直沿用至今。在很多实际应用中,二者有时很难分清,我意多数其实仍是指示代词。

      关于这个“氏”,我在《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上》《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中》《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氏-下》中有详细些的讨论,如您有兴趣可移步那里。

      但与代表某一家族的“氏”含义接近的还有另一种“氏”,就是将某一君主之后裔(除继承君位的嗣子及其后代那一系外)统称为某氏或某族,某为该君主之“谥”,此若敖氏当为这种意义上的“氏”。这种意义上的“氏”或“族”其实没有统一的始祖和宗庙,并不是真正的家或族,而是由若干家或族组合而成。

      这种意义上的“氏”或“族”是所谓“公族”的一部分,是国君直接掌握的武力,我意是因聚族而居才会被称为“族”乃至“氏”,而之所以这些其实不属于同一家或族的人会聚族而居,则是因为作为国君直接掌握的武力,自然要居住在一起,方便国君指挥。又因为与国君的关系会一代代越来越远,到一定时候他们就会退出“公族”,所谓“五世则迁”。

      杨伯峻先生注“谚曰:‘狼子野心。’”云:

      《楚语下》述叶公子高之言云:“人有言曰,‘狼子野心。’”昭二十八年《传》亦云:“及堂,闻其声而还,曰,‘是豺狼之声也。狼子野心。’”则楚与晋皆传此谚。

      杨伯峻先生注“是乃狼也,其可畜乎?”曰:

      其作岂用。

      杨伯峻先生注“子文以为大慼”曰:

      慼音戚,忧也。

      杨伯峻先生注“鬼犹求食”曰:

      《礼记•内则》郑《注》云:“犹,若也。”襄二十年《传》云:“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昭二十七年《传》云:“犹有鬼神,此必败也。”又十二年《传》云:“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犹俱作假设连词若字用。

      杨伯峻先生注“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曰:

      若敖氏之鬼,若敖家族之祖先也。《论语•为政篇》云:“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鬼亦指祖先。馁,饿也。不其馁而,犹言不将饥饿乎,意谓子孙灭绝,无人祭祀之。《逸周书•芮良夫篇》云:“下民胥怨,不其乱而!”句法与此同。《后汉书•黄琼传论》云:“则武、宣之轨,岂其远而!”句法亦颇相似。

      杨伯峻先生注“及令尹子文卒”曰:

      刘文淇《疏证》云:“子文之死,《传》不著其年。据庄三十年《传》,子文为令尹。僖二十三年,乃授政子玉。其为令尹凡二十八年。至是年已老寿,其死或在僖公末也。”

      杨伯峻先生注“鬭般为令尹”曰:

      般音班。古般、班多通用,故《汉书•叙传》记子文之事云“楚人谓虎班,其子以为号”,师古《注》即云:“子文之子鬭班,亦为楚令尹”。庄二十八年及三十年《传》有一鬭班,则另一人。据僖二十三年《传》,子文让令尹于成得臣-子玉。子玉死后,蒍吕臣继之,见僖二十八年《传》。其后子上又继之,见僖三十三年及文元年《传》。成大心又继子上。成大心卒于文十二年,成嘉继之。鬭般为令尹,盖继成嘉也。

      杨伯峻先生注“蒍贾为工正”曰:

      蒍贾已见僖二十七年《传》并《注》。工正之官,各国多有,齐有工正,见庄二十二年《传》;宋有工正,见襄九年《传》;鲁有工正,见昭四年《传》。庄二十二年《传》,杜《注》谓工正为掌百工之官。楚又有工尹,见文十年,宣十二年,成十六年,昭十二、十九、二十七年,哀十八年《传》。

      下面是蒍贾在《左传》中出现的那些段落:

      《僖二十七年传》: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于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国老皆贺子文。子文饮之酒。蒍贾尚幼,后至,不贺。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子之传政于子玉,曰:‘以靖国也。’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苟入而贺,何后之有?”((p 0444)(05270401))(045)。

      《文十六年传》:

      楚人谋徙于阪高。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p 0617)(06160403))(061)。

      《宣元年传》:

      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p 0649)(07010802))(055)。

      《宣四年传》:

      及令尹子文卒,鬭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p 0680)(07040302))(060)。——杜预:“伯嬴,蒍贾字。”。

      杨伯峻先生注“谮子扬而杀之”曰:

      蒍贾为子越-椒谮鬭般于王而杀之。

      杨伯峻先生注“子越为令尹”曰:

      椒代鬭般。《楚世家》云:“庄王九年,相若敖氏。”以子越为令尹,即此年事。

      杨伯峻先生注“己为司马”曰:

      蒍贾代鬭椒。

      杨伯峻先生注“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曰:

      圄音语。杜《注》:“圄,囚也。伯嬴,蒍贾字。”

      杨伯峻先生注“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曰:

      三王之子,楚-文王、成王、穆王之子孙。

      杨伯峻先生注“师于漳澨”曰:

      楚庄王师于漳澨也。杜《注》曰:“漳澨,漳水边。”

      杨伯峻先生注“伯棼射王”曰:

      伯棼,鬭椒字。亦见僖二十八年《传》并《注》。襄二十六年《传》作伯贲,棼、贲古音同,相通。

      杨伯峻先生注“汏辀”曰:

      汏音太,又音闼。杜此《注》云:“汏,过也。”昭二十六年《传》“汏辀”又注云:“汏,矢激。”合而观之,则汏为矢力强行激而过之义。辀音舟,车辕。

      杨伯峻先生注“及鼓跗”曰:

      跗音肤。鼓跗犹今之鼓架。古之军制,元帅亲执旗鼓,楚庄今自将,亦亲鼓,故鼓架在焉。

      杨伯峻先生注“著于丁宁”曰:

      《晋语五》云:“战以淳于、丁宁,儆其民也。”《吴语》云:“鸣钟鼓丁宁。”韦《注》并云:“丁宁,谓钲也。”钲盖丁宁之合声。《诗•小雅•采芑篇》“钲人伐鼓”,毛《传》云:“钲以静之,鼓以动之。”《说文》云:“钲,铙也。似铃,柄中,上下通。”段玉裁《注》云:“镯、铃、钲、铙四者,相似而有不同。钲似铃而异于铃者,镯、铃似钟有柄,为之舌以有声。钲则无舌。柄中者,柄半在上,半在下,稍稍宽其孔为之抵拒,执柄摇之,使与体相击为声。”综合言之,丁宁乃军中用器,鸣之以收军者,其形似铃而稍有不同。句言伯棼之箭力强而利,飞过车辕,穿过鼓架之足,而著于钲。

      下面是安徽博物院藏春秋-青铜龙虎大建鼓座(龙虎四环铜鼓座,战车上的进军鼓底座,残高29厘米,直径80厘米,重约100千克,1980年安徽省-舒城县-孔集出土)的图片,出自《安徽博物馆镇馆之宝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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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河南-淇县-山彪镇出土水陆攻战纹铜鉴纹饰的白描图,图中上层左方与下层右方各有一架建鼓,其上缀着两条羽旄,飘向右方,其下附一具丁宁,旁边则有一人在其右侧击打建鼓,其左侧则有一人正向左方张弓欲射。从图样看似为同一处花纹描摹了两遍。在下层左方另有一架建鼓,其上亦缀着两条羽旄,飘向左方,其下亦附一具丁宁,其左侧立有一人右手杖戟,左手击鼓,其右侧则有一人在举戟向右方作战。图片出自《此图为战国《水陆攻战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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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图中近处是沙洋-严仓战国古墓群-獾子冢车马坑2号坑,其中出土一乘“指挥战车”,车舆在右侧,内有旗杆,兵器铜戟、铜戈,军乐器铜铙(当就是丁宁)等组合完整的器物,车舆下方一根辀(独辕)的痕迹一直延伸到左侧,辀顶端大体与其垂直的是衡,衡两端绿色的应该是铜饰的痕迹。图片出自《组图:湖北战国古墓群出土国内首驾楚国战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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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图中是沙洋-严仓战国古墓群-獾子冢2号坑车舆里的文物,中间偏左的当就是丁宁,图片出自《组图:湖北战国古墓群出土国内首驾楚国战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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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又射,汏辀,以贯笠毂”曰:

      贯,穿也,通也。笠毂,笠之毂也。段玉裁又说簦字云:“笠而有柄,如盖也,即今之雨繖。《史记》‘蹑屩担簦’。案簦亦谓之笠,浑言不别也。”则簦亦可谓笠。《士丧礼》云‘燕器杖笠翣’,说者谓笠即簦也。此笠亦即簦,亦即车上之盖。杜《注》谓“兵车无盖”,于古无据。古兵车宜有盖,阴则禦雨,晴则蔽日。尤其此当暑时,更宜有盖。盖有弓,以便翕张,《周礼•考工记•辀人》“盖弓二十有八”是也。车轮有辐,三十辐之所聚曰毂,则此二十八弓之所聚亦宜曰毂。然则笠毂者,车盖弓骨之所聚也。说参钱绮《左传札记》、孙诒让《周礼•考工记•轮人•正义》。钱绮又云:“笠所以蔽王,正当车之中央。《传》言伯棼两矢皆汏辀,辀在舆前,亦当车之中央,一矢稍下及鼓跗,一矢稍上贯笠毂,皆几中于王,其势甚危,故师惧而退。”此说甚合当时情势。昔人多误解笠毂之毂为车轮之毂,故其说多误。盖伯棼与楚庄两车迎面相逢,其矢直来,无由邪而及车毂也。

      下面再贴一遍带伞盖的秦始皇陵陪葬一号铜车马及其各部位名称的两张图片,其中盖弓帽当就是笠毂之毂,车舆前中间两马(服马)之间的就是这乘车的独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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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巡师”,杨伯峻先生引洪亮吉《诂》云:“《广雅》,徇,巡也。巡师即徇师也。”

      杨伯峻先生注“吾先君文王克息”曰:

      事见庄十四年《传》并《注》。

      《庄十四年传》:

      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p 0198)(03140301))(025)。

      杨伯峻先生于此有注云:

      此当是前数年之事,此年息妫则已生二子矣。《吕氏春秋•长攻篇》云:“楚王欲取息与蔡,乃先佯善蔡侯,而与之谋曰:‘吾欲得息,奈何?’蔡侯曰:‘息夫人,吾妻之姨也。吾请为饗息侯与其妻者,而与王俱,因而袭之,’楚王曰:‘诺。’于是与蔡侯以饗礼入于息,因与俱,遂取息。旋舍于蔡,又取蔡。”所叙与《左传》不尽合,难以尽信。然楚子如息,以食入享,则有相近处。又宣四年《传》云:“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

      “堵敖”,《楚世家》作“杜敖”(或本作“壯敖”,又作“莊敖”者,恐系字误。),堵、杜音近。《楚辞•天问》“吾告堵敖以不长”,似堵敖先成王死。《列女传•贞顺传》谓息夫人自杀,息君亦自杀,与此异。然刘向颂语“楚虏息君,纳其適妃”,“夫人持固,弥久不衰”,又与《传》合。

      关于“文王克息”,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五章》亦有述及如下:

      蔡哀侯取妻於陳,息侯亦取妻於陳,是息嬀。息嬀將歸于息,過蔡,蔡哀侯命止之,曰:“以同姓之故,必入。”息嬀乃入于蔡,蔡哀侯妻之。息侯弗順,乃使人于楚文王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文王起師伐息,息侯求救於蔡,蔡哀侯率師以救息,文王敗之於莘,獲哀侯以歸。文王爲客於息,蔡侯與從,息侯以文王飲酒,蔡侯知息侯之誘己也,亦告文王曰:“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見之。”文王命見之,息侯辭,王固命見之。既見之,還。明歲,起師伐息,克之,殺息侯,取息嬀以歸,是生堵敖及成王。

      杨伯峻先生于“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之后注云:

      《楚世家》云:“庄王九年,相若敖氏。人或谗之王,恐诛,反攻王,王击灭若敖氏之族。”谓鬭椒之攻王为有谗惧诛,与《左传》所叙有异。襄二十六年《传》云:“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

      “楚”——“桐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72(偃师-西塔庄村北,偃师商城遗址。宣三至宣四)。

      “楚”——“承之野”——“烝野”(杨注:顾栋高《春秋舆图》谓烝野亦在江陵县境,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即今河南省-新野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0,北纬32.05(新野,承之野,宣四至宣五)。

      “轑阳”(杨注:轑阳,杜《注》只“楚邑”,未言所在。顾栋高《春秋舆图》谓在今湖北省-江陵县境。沈钦韩《地名补注》则以潦河之阳当之。潦河之源有二,一出河南省-南阳县西马峙坪,一出县北曹峰山,南流合为一,经镇坪县东为三澜河,又南流至新野县界合湍水。),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3,北纬32.7(新野北一带)。

      “漳澨”(杨注:杜《注》曰:“漳澨,漳水边。”漳水源出今湖北省-南漳县西南之蓬莱洞山,东南流经钟祥、当阳合沮水,又东南经江陵县入于江。若上文之轑阳、烝野如顾栋高说在江陵境,则此漳澨亦当在江陵,疑在今之河溶镇。若轑阳、烝野如沈钦韩说在河南省-新野,则此漳澨当在荆门县西,漳水东岸。沈说似较合理。),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95,北纬30.9(荆门县西,漳水东岸)。

      “皋浒”(杨注:顾栋高《春秋舆图》谓皋浒在湖北省-枝江县,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在湖北省-襄阳县西,沈说似较确。),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95,北纬30.8(自“漳澨”往季家湖、纪南城路线上)。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0狼子野心01/03

      《文九年经》:

      冬,楚子使椒来聘。((p 0571)(06090012))(060)

      《文九年传》:

      冬,楚-子越-椒来聘,执币傲。叔仲惠伯曰:“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p 0573)(06090901))(060)

      我的粗译:

      在我们文公九年(公元前六一八年,周顷王元年,楚穆王八年,晋灵公三年),冬天,楚国的司马子越-椒(椒,鬭椒,伯棼)来我们这里正式访问,他在给我们“公”(鲁文公)进献礼物时不好好拿着,很轻慢,于是我们一位大夫叔仲惠伯(叔彭生)预言:“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这家伙肯定会给他们若敖氏招来灭族之祸。他这样轻慢他们先君,神是不会保佑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楚子使椒来聘”曰:

      “椒”,《谷梁》作“萩”,盖古音相近得通,如楚大夫椒举(见襄二十六年及昭四年诸《传》)《汉书•古今人表》作楚-湫举。椒是其人之名,不书氏,杜《注》以为“史略文”。僖二十八年《经》云“楚杀其大夫得臣”,僖二十一年《经》云“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文十年《经》云“楚杀其大夫宜申”。得臣氏成,宜申氏鬭,皆不书氏;盖《春秋》于楚之卿大夫,成公以前多不书氏。成二年以后,始备书氏与名。

      杨伯峻先生注“冬,楚-子越-椒来聘”曰:

      杜《注》:“子越-椒,令尹子文从子。”子越-椒,即鬭椒,字子越,亦字伯棼,连字与名言之,故曰子越-椒,宣四年《传》可证。说参钱绮《左传札记》。若敖生鬭伯比,伯比生令尹子文及司马子良,椒则子良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是必灭若敖氏之宗”曰:

      宗,族也。与宣四年《传》“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同意。

      桥案:

      这里的“若敖氏之宗”我意是指“鬭”家的宗族,指以鬭伯比之父、即那位若敖氏的某一任首领(而非楚国某一任国君)“若敖”为始祖的宗族。

      如果是“鬭”这种代表某一家族的“氏”,则应有始祖、有宗庙,相当于别立了小宗。但这里的“若敖氏”却属于另一种“氏”,并没有自己统一的始祖和宗庙,说不上所谓“宗”。因为按宗法制的规矩,所谓“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礼记•大传第十六》),所谓“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礼记•郊特牲第十一》),“若敖氏”这种以某位君主之“谥”为称号、由这位君主除继任君主及其子孙外的其他后裔组成的“氏”,既不能以那位君主为始祖,也就没有统一的始祖和宗庙,也就说不上所谓“宗”。因此,这种以某位君主之“谥”为称号的“氏”之中可包含几个代表某一家族的“氏”。

      《礼记》中说:“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礼记•大传第十六》)。那么,代表某一家族的“氏”,由于别立了小宗会长期存在下去;而以某位君主之“谥”为称号的“氏”,虽然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会聚族而居,但过了某个期限就会解散,所谓“五世而斩”。至于具体何时会斩则可能与迁庙有关,也可能要看当时的情势和需要。

      为什么这种以某位君主之“谥”为称号的“氏”会聚族而居,是因为这种“氏”或“族”是君主直接掌握的武力——公族的一部分,或者说,公族就是由若干这种“氏”或“族”组合而成,聚族而居更方便君主掌握这种武力。至于所谓情势和需要主要考量的则是当时公族的实力与向心力。

      那位若敖氏首领“若敖”的儿子鬭伯比,之前曾流落䢵国,到公元前七〇六年(鲁桓公六年,周桓王十四年,楚武王三十五年)才见于《左传》,那时他已回到楚国,能和楚武王说得上话。七年后,公元前六九九年(鲁桓公十三年,周桓王二十一年,楚武王四十二年),则是鬭伯比最后一次在《左传》中现身。那位楚国国君“若敖”,则早在公元前七六*四年(春秋以前)即去世,如果鬭伯比是国君“若敖”之子,公元前七〇六年至少已五十七岁。

      另一方面,鬭伯比的长子令尹子文(鬭穀於菟),我估计即生于公元前七〇六年,此年鬭伯比已回到楚国;最后见于《左传》是公元前六三三年(鲁僖公二十七年,周襄王二十年,楚成王三十九年),负责校阅即将出征的楚军;去世可能在公元前六三一年(鲁僖公二十九年,周襄王二十二年,楚成王四十一年),活了七十五岁左右。

      生子文时鬭伯比应是青壮年,才会“从其母畜于䢵”并“淫于䢵子之女”,则鬭伯比大约生于公元前七三〇年(鲁桓公六年,周桓王十四年,楚武王三十五年),自非国君“若敖”之子。否则,生子文时鬭伯比至少约五十七岁,且子文还是鬭伯比长子,显然不合情理。

      如上所述,这里“若敖”和“鬭”是两种不同的“氏”族,严格说来,以鬭伯比之父为始祖的宗族,应该是以“鬭”为“氏”的“氏”族,但他也被称为“若敖”,则是因为他同时还是所谓若敖氏的首领,而因为以“鬭”为“氏”的“氏”族是“若敖氏”的主体,二者才会混称。

      见于《春秋经》和《左传》的“鬭”那个“氏”族的成员据我统计有:

      鬭伯比(02060202、02080201、02080204、02130101、07040303),

      鬭丹(02080203),

      鬭廉(02090202、02110201),

      鬭祁(03040101),

      鬭缗(03180501),

      鬭御彊(03280302),

      鬭梧(03280302),

      鬭班(03280302、03300201),

      鬭射师(03300201),

      鬭穀於菟(03300201、05050007、05050701、05200006、05200401、05230301、05270401、07040301、07040302、07040303),

      鬭章(05020601、05320101),

      鬭宜申(05210006、05260501、05260601、05280309、05280401、06100003、06100301),

      鬭克(05250301、06141001、06141002、09261002),

      鬭椒(05280303、06090012、06090901、06160405、07020202、07040301、07040302、09261002),

      鬭勃(05280307、05280309、05330901、05331001、05331002、06010701)

      子良(07040301),

      鬭般(07040302、07040302),

      鬭克黄(07040304),

      鬭韦龟(10040403、10130201、10130209),

      鬭成然(10130201、10130209、10130201、10130202、10130204、10130801、10140501、10190901、11040309、11050702),

      鬭辛(10140501、11040309、11050701、11050702),

      鬭怀(11040309、11050702),

      鬭巢(11040309、11050702)。

      以上历时二百零一年,共有二十四人,其中可能当过令尹的有六人:鬭廉、鬭祁、鬭穀於菟、鬭勃、鬭般、鬭椒。

      杜预《注》“傲其先君,神弗福也”云:“十二年《传》曰:‘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明奉使皆告庙,故言‘傲其先君’也。为宣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宣二年经》: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p 0650)(07020003))(060)

      《宣二年传》:

      楚-鬭椒救郑,曰:“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遂次于郑,以待晋师。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姑益其疾。”乃去之。((p 0655)(07020202))(060)

      我的粗译:

      十一年后,在我们宣公二年(公元前六〇七年,周匡王六年,楚庄王七年,晋灵公十四年),晋、宋、卫、陈四家诸侯进犯郑国,楚国司马鬭椒(椒,子越-椒,伯棼)奉命救援,他发话:“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想让诸侯归顺,怎能回避为他们解困呢?)”,于是率军开往郑国,在那里与晋军对峙。晋军统帅、他们执政的卿赵盾(赵孟,赵宣子)说:“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姑益其疾。(他们那一族在楚国横行霸道,快要完蛋了。我也给他添把火吧。)”,就下令撤军。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能欲诸侯,而恶其难乎?”曰:

      意谓欲得诸侯,不能厌恶艰困。

      杨伯峻先生注“彼宗竞于楚”曰:

      彼宗,鬭椒,若敖氏之族也。若敖氏自子文以来,世为令尹。竞,强也,强于楚,世为楚之强者。

      杜预《注》“姑益其疾”云:“欲示弱以骄之。为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

      “晋”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楚”——“蓝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0,北纬31.30(古编县(胡集)东南汉水西岸,当地有浰河口。文十四至宣三)。

      下面是楚-鬭椒救郑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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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056—059

      056子家作书:

      《《左传》中的成语09附:子家作书1》

      《《左传》中的成语09附:子家作书2》

      057河曲之战:

      《《左传》人物事略18附:河曲之战1/4》

      《《左传》人物事略18附:河曲之战2/4》

      《《左传》人物事略18附:河曲之战3/4》

      《《左传》人物事略18附:河曲之战4/4》

      058士会归晋:

      《《左传》人物事略18附:士会归晋1/3》

      《《左传》人物事略18附:士会归晋2/3》

      《《左传》人物事略18附:士会归晋3/3》

      059晋灵不君: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灵不君1》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灵不君2》

      《《左传》中的成语10附:晋灵不君3》

      通宝推:上古神兵,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5/05

      《宣六年经》: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p 0687)(07060001))(055)

      《宣六年传》:

      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p 0687)(07060101))(055)

      我的粗译:

      又下一年,我们宣公六年(公元前六〇三年,周定王四年,晋成公四年,楚庄王十一年,卫成公三十二年,陈灵公十一年,郑襄公二年),春天,晋国和卫国去进犯陈国,还是因为陈国站到了楚国一边。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六年春”曰:

      二月初七丁亥冬至,建亥。有闰月。

      关于“晋-赵盾、卫-孙免侵陈”,杨伯峻先生引刘文淇《疏证》云:“孙免,杜无注。免,止见此年《经》,当是卫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曰:

      刘文淇《疏证》云:“蒙上年《传》‘陈及楚平’而言。”《年表》于晋、卫、陈载此事年代皆与《传》合。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楚”——“鄢郢”——“鄢”(杨注:鄢,水名,源出湖北省-保康县西南,今名蛮河,流经南漳、宜城两县入于汉水。楚师济渡处当在今宜城县南三十里处。洪亮吉《左传诂》谓杜预本“以济”下脱“淇水”二字,又谓鄢为地名,皆不可信。详梁履绳《补释》。#鄢今湖北-宜城县南,桓十三年《传》“及鄢”,即此。#杜《注》:“夏,汉别名。顺流为沿。顺汉水南至鄢。”服虔云:“鄢,楚别都。”在今湖北-宜城县西南九里。鄢水北岸。),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1,北纬31.65(鄢郢,宜城东南楚皇城遗址。宣五至宣八)。

      《宣六年传》:

      楚人伐郑,取成而还。((p 0689)(07060501))(055)

      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伯廖告人曰:“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 (101100)之《离》 (101101),弗过之矣。”间一岁,郑人杀之。((p 0689)(07060601))(055)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楚人进攻郑国,逼迫郑国求了和,然后撤回。

      两年前,郑国的公子曼满和另一位大夫王子伯廖(伯廖)谈到,他想当卿。听了这话,伯廖(王子伯廖)就告诉别人说:“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 (101100)之《离》 (101101),弗过之矣。(这人名声不好还贪心,《周易》里有《丰》 (101100)之《离》 (101101))那一卦,说是‘三岁不觌,凶’,正跟他合得上,他肯定过不去三个年头了。”。结果隔一年,也在这年,公子曼满就被郑人杀了。

      一些补充:

      这位公子曼满我前面讨论过:

      郑穆公生了十三个儿子,除了七穆之始祖——公子喜(子罕),公子騑(子驷),公子平(子丰),公子偃(子游),公子睔(舒?子印),公子发(子国),公子去疾(子良)——之外,还有六位公子,分别是:郑灵公-夷(子貉,幽公),郑襄公-坚,公子嘉(子孔,司徒,其子公孙洩,其孙孔张名申),公子某(子然,未能立“氏”,其子子革奔楚为楚左尹),公子志(子孔,士子孔,未能立“氏”,其子子良亦奔楚),公子挥?(子羽,其孙马师羽颉后奔晋为“任”大夫)。另外,还有一位女公子夏姬(子貉之同母妹),大大的有名。

      其实我怀疑还有两位公子也是穆公之子:公子曼满,公子鱼臣,两人在郑襄公时被杀。郑穆公生于公元前649年,公子曼满被杀在公元前603年,距穆公之生46年;公子鱼臣被杀在公元前597年,距穆公之生52年。如此二人确为穆公之子,则当时不过二十多岁,年龄上是可以符合的。如果此二人为文公之子,郑文公在位55年后死于公元前628年,距公子曼满被杀25年,距公子鱼臣被杀31年,亦可以符合,但按年龄可能偏大了点。因此,我觉得此二人更可能也是穆公之子。

      如上所言,公子曼满既是现任国君郑襄公-坚的弟弟,想当卿还是不那么过分的,他的兄弟们除了两位国君,还包含所谓七穆,大多当上了卿。因此我怀疑他是为当卿勾结了来进攻的楚人,才在这一年被杀。

      另外,这里利用《周易》来解说公子曼满的行为,而并没经过占筮,正是所谓“圣人不烦卜筮”,反映《周易》超越了单纯的卜筮书,而成为了解人们行为模式及其后果的指南。

      杨伯峻先生注“楚人伐郑,取成而还”曰:

      杜《注》:“九年、十一年《传》所称厉之役,盖在此。”沈钦韩《注疏考证》云:“九年《传》曰:‘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杜《注》:‘六年,楚伐郑,取成于厉。既成,郑伯逃归。’十一年《传》曰:‘厉之役,郑伯逃归,自是楚未得志焉。’杜《注》:‘盖在六年。’此《传》既曰‘取成而还’,郑伯又何至于逃归乎?杜《注》前后皆言‘盖’,盖者,疑辞也。”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十二章》:“楚莊王立十又四年,王會諸侯于厲,鄭成公自厲逃歸,莊王遂加鄭亂。晉成公會諸侯以救鄭,楚師未還,晉成公卒于扈。”。

      杨伯峻先生注“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曰:

      杜《注》云:“二子,郑大夫。”沈钦韩《补注》云:“王子似是周人,非郑大夫,郑无王子也。”惠士奇说同。周自有王子,楚自称王,亦有王子;然列国亦有王子,文十一年《传》齐有王子成父,襄八年及十一年《传》郑有王子伯骈,则此王子伯廖或亦是郑大夫。俞樾《平议》谓此王子伯廖实为楚大夫,无据。——桥:王子如流亡在郑,则自可为郑大夫。流亡在郑之王子后裔,亦可能称王子或以“王子”为“氏”且为郑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无德而贪,其在《周易》《丰》 (101100)之《离》 (101101)”曰:

      刘文淇《疏证》云:“《传》言占筮,多援《易》文或《繇词》。此口语,非占、筮比。然第举‘《丰》之《离》’,下‘弗过’‘间一岁’之文无所蒙承,疑有轶脱。”《丰卦》之第六爻由阴变阳,则为《离卦》,故杜《注》举《丰卦•上六•爻辞》云:“《丰•上六》曰:‘丰其屋,蔀其家,窥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义取无德而大其屋,不过三岁,必灭亡。”丰其屋,犹言高大其屋。蔀,遮蔽阳光之意。蔀其家,犹言庭院架布棚或窗牖挂帘幕。屋宇虽高大,而门庭寂静,三年不见其人焉,故凶。

      下面是《丰》之《离》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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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预《注》“弗过之矣”云:“不过三年。”

      杨伯峻先生注“间一岁,郑人杀之”曰:

      据《汉书•五行志》中之上师古《注》,间一岁者,中间隔一岁之谓。连前带后,则历时三年。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宣七年经》: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p 0690)(07070001))(055)

      《宣七年传》:

      七年春,卫-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会晋也。((p 0691)(07070101))(055)

      《宣七年经》: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p 0691)(07070005))(055)

      《宣七年传》:

      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p 0692)(07070401))(055)

      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会。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黑壤之盟不书,讳之也。((p 0692)(07070402))(055)

      我的粗译:

      转过年来,到我们宣公七年(公元前六〇二年,周定王五年,晋成公五年,楚庄王十二年,卫成公三十三年,郑襄公三年,宋文公九年,曹文公十六年),春天,卫国的卿孙桓子(孙良夫)来我们这里盟誓,这是他们头一次来。同时要和我们商量下面该怎么去见晋人。

      郑国向晋国求和,是公子宋(子公)策划的,所以由他辅佐郑伯(郑伯-坚,郑襄公)参加盟会。这年冬天,各家诸侯在“黑壤”会盟。周王室派了王叔桓公到场,大家一起商议对付那些不肯来投靠的诸侯。

      当初晋侯(晋侯-黑臀,晋成公)上位的时候,我们“公”(鲁宣公)没去朝见,又没派大夫去祝贺,于是晋人在这次盟会上把“公”扣了。结果“黄父”(黑壤)的盟誓,我们“公”就没参加。后来我们送了财物,“公”才脱身。《春秋经》上没记录“黑壤”之“盟”,是不想提这事。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七年春”曰:

      正月十八日壬辰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曰:

      孙良夫即孙桓子。《春秋》书他国大夫“来盟”者凡五次,此及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皆用“使”字。闵二年“齐-高子来盟”、僖四年“楚-屈完来盟于师”、文十五年“宋司马华孙来盟”皆直书“来盟”而已。成三年《传》云:“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且寻盟。”寻盟,即寻此次之来盟也。

      杨伯峻先生注“七年春,卫-孙桓子来盟,始通”曰:

      鲁宣即位七年,卫始修好,故曰始通。

      杨伯峻先生注“且谋会晋也”曰:

      即黑壤之会。

      杨伯峻先生注“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曰:

      黑壤即黄父,见文十七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王叔桓公临之”曰:

      杜《注》:“王叔桓公,周卿士。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读本》云:“王叔桓公不书,但临之,不与会盟也。”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之立也,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曰:

      晋成迎立于鲁宣二年。襄元年《传》云:“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此则鲁于晋之不朝、不聘为失礼。

      杨伯峻先生注“故黑壤之盟不书”曰:

      黑壤只书会,不书盟。

      杨伯峻先生注“讳之也”曰:

      成十六年沙随之会,晋侯不见成公,仍书于《经》;昭十三年平丘之盟,昭公不与盟,亦书于《经》。其所以不讳者,虽被摈,未被止也。被止则讳,故昭十六年《传》亦云“王正月,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黑壤”——“黄父”(杨注:据宣七年《传》,黄父一名黑壤,其地即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北六十五里之乌岭,接沁水县界。#黑壤即黄父,见文十七年《传•注》。#黄父在今山西-沁水县西北、翼城县东北,详文十七年《传•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01,北纬35.74(沁水县-东坞岭)。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宣十五年经》: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p 0758)(07150005))(055)

      《宣十五年传》:

      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卫,卒立召襄。((p 0763)(07150401))(055)

      《宣十六年经》:

      夏,成周-宣榭火。((p 0767)(07160002))(055)

      《宣十六年传》: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p 0769)(07160201))(055)

      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王孙苏奔晋。晋人复之。((p 0769)(07160401))(055)

      我的粗译:

      八年后,在我们宣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九四年,周定王十三年,晋景公六年),周王室那边,王孙苏与召家和毛家争执政权,他让王子捷(王札子)杀掉了召戴公及毛伯-卫,然后立召戴公儿子召襄(后来的召桓公)当召家族长。

      一年后,在我们宣公十六年(公元前五九三年,周定王十四年,晋景公七年,楚庄王二十一年),夏天,“成周”那里的宣榭起了火,是人放的。凡火灾,人放的《春秋经》上就用“火”字,天灾就用“災”字。

      这年秋天,因为毛家和召家那事,王室再次动荡,王孙苏逃往晋国,然后晋人恢复了他的地位。

      一些补充:

      十九年前,王孙苏曾与周公-阅争政未成。

      杜预《注》“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云:“三人皆王卿士。”

      杨伯峻先生注“夏,成周-宣榭火”曰:

      “榭”《公羊》作“谢”,字通。“火”,《公羊》、《谷梁》并作“災”。成周见隐三年《传•注》。宣榭,吕大临《考古图》所载周 [弁阝]敦铭文有“王格于宣榭”,虢季子白盘铭文有“王各(格)周庙宣 [广/射](榭)”,盖字本作射,其后加偏旁作榭,指土台上之厅堂式建筑,用以习射讲武者。《楚语上》云:“故先王之為臺榭也,榭不過講軍實,臺不過望氛祥,故榭度于大卒之居,臺度于臨觀之高。”《贾子•礼篇》云:“岁凶,谷不登,台扉不塗,榭彻侯。”皆可以证成此义。《公羊》、《谷梁》俱谓宣榭为藏乐器之所,非。谓之宣榭者,孔《疏》引服虔云“宣扬威武”之义,《公羊》以为在宣王之庙中。然宣王庙恐不得在成周,《公羊》说非也。说参孙诒让《籀膏述林》卷七。 [(臼/莫)阝] 簋云:“正月初吉,王在周-邵宫。丁亥,王各(格)于宣榭。”宣榭又在邵宫,则不必宣宫矣。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虢季子白盘跋》论此尤详。

      杨伯峻先生注“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曰:

      《经》书鲁国之災者六,桓十四年御廩災、僖二十年西宫災、成三年新宫災、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災、哀三年桓宫、僖宫災、四年亳社災是也。诸侯之災者五,庄二十年齐大災、襄九年及三十年宋災、昭九年陈災、十八年宋、卫、陈、郑災是也。唯此年书“火”耳。

      杨伯峻先生注“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王孙苏奔晋”曰:

      毛、召之难见去年《传》。杜《注》:“毛、召之党欲讨苏氏,故出奔。”

      “成周”(杨注:成周,《尚书•洛诰•序》所谓“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者是也。其后迁殷之遗民于此。故城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约四十里,偃师县西约三十里。#杜《注》:“子朝之乱,其余党多在王城,敬王畏之,徙都成周。成周狭小,故请城之。”),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8,北纬34.69(瀍河两岸)。

      ————————————————————

      这里再说说赵盾“为正卿,以主诸侯”这事:因为晋国是霸主,所以后人把夏启,商汤,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周穆王,齐桓公,晋文公并称为“六王、二公”,认为他们都是当时天下实际的主宰。但若从当时正统观念看来,赵盾只是一家“诸侯”的“正卿”,在周王室那里只是“陪臣”,他来“主诸侯”,可说是另一种“陪臣执国命”,只不过是“公”家的“臣”执了“王”家的“命”,总而言之是不正常的。何况,赵盾有一位前辈,就是齐国的管仲,也是霸主家的执政大臣,他就没有“主诸侯”。

      其实,作为齐桓、晋文这春秋头两位霸主下面的权臣,管仲的做派和赵盾大不一样:首先,管仲其实没能“为正卿”,按他自己的说法就是“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所以周襄王要“以上卿之礼”接见他,还被他推辞了。其次,管仲作为齐国执政大臣一直是在齐桓公手下,而赵盾当上正卿时晋文公的儿子晋襄公也快去世了,再次,赵盾上头的三位国君都比他小很多,他是名副其实的权臣。而因为以上三点,这二人和他们国君的关系完全不同,赵盾对他们国君可是师长的姿态,所以,这位“夏日之日”有点肆无忌惮的意思。

      作为中原诸侯的实际领袖,赵盾后期面对的主要对手是楚庄王。赵盾当上晋国的正卿大体在公元前六二一年,七年后,公元前六一四年(鲁文公十三年,周顷王三十二年,晋灵公七年,楚穆王十二年),一代名王楚庄王上位。再过三年,楚庄王一鸣惊人,整合了楚国。又过五年,公元前六〇六年,赵盾刚料理完晋灵公,楚庄王就开到“雒”,向周王室的使节“问鼎之大小、轻重焉”,赵盾此后又支撑了四五年,但已是强弩之末。赵盾死后四五年,公元前五九七年(鲁宣公十二年,周定王十年,晋景公三年,楚庄王十七年),楚庄王在“邲”击败晋军,春秋时期楚军唯一一次在大战中对晋军占了上风。看来,要不是赵盾如“夏日之日”般酷烈逼人,换别人,没准还真撑不下来。

    •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55盾主诸侯04/05

      《宣元年经》: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p 0646)(07010010))(055)

      《宣元年传》:

      宋人之弑昭公也,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陈灵公受盟于晋。((p 0648)(07010801))(055)

      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晋-赵盾帅师救陈、宋。会于棐林,以伐郑也。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p 0649)(07010802))(055)

      我的粗译:

      因为在上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杀了他们昭公(宋昭公,杵臼),所以到我们文公十七年(公元前六一〇年,周匡王三年,楚庄王四年,郑穆公十八年,陈灵公四年,宋文公元年,晋灵公十一年,卫成公二十五年,曹文公八年),春天,晋国由排第二位的卿、中军佐荀林父(中行桓子)指挥各家诸侯联军去进攻宋国,宋人只好求和,他们国君宋文公(宋公-鲍)亲自与晋人盟誓。随后,晋人又召集各家诸侯在“扈”会盟,要帮我们鲁国向齐国问罪。这两回,晋人都从各家诸侯那里得了很多财物。于是郑穆公(郑伯-兰)说:“晋不足与也。(晋人不值得交往。)”,决定接受与楚人的盟誓。而因为四年前(公元前六一四年)陈共公(陈侯-朔)去世时,楚人不尊重陈人,所以继位的陈灵公(平国)来参加了这回在“扈”与晋人的盟誓。

      “扈”之盟两年后,我们宣公元年(公元前六〇八年,周匡王五年,楚庄王六年,郑穆公二十年,陈灵公六年,宋文公三年,晋灵公十三年,卫成公二十七年,曹文公十年),秋天,楚子(楚子-旅,楚庄王)进犯陈国,接着进犯宋国。晋国执政的卿赵盾(赵宣子)率兵援救陈国和宋国。与各家诸侯在“棐林”会合,打算进攻楚国一方的郑国。楚国大夫蒍贾(伯嬴)率兵援救郑国,与晋军在“北林”遭遇,俘获晋国大夫解扬。晋人撤了回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郑人侵陈”曰:

      楚国征伐而书“楚子”,自此始。

      杨伯峻先生注“晋-赵盾帅师救陈”曰:

      《传》言“救陈、宋”,而《经》仅书“救陈”,不书“救宋”,杜《注》谓“《经》无‘宋’字,盖阙”。孔《疏》引服虔说,则以为“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

      杨伯峻先生注“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曰:

      孔《疏》:“晋本兴师欲救陈、宋,但楚师已去,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与共伐郑。言‘于棐林’者,行会礼然后伐。桓十五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亦行会礼乃伐,与此同也。”

      杨伯峻先生注“宋人之弑昭公也”曰:

      在文十六年。

      杨伯峻先生注“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曰:

      在文十七年。

      杨伯峻先生注“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曰:

      十七年《传》云“犹立文公而还”,即此《传》受盟之事。

      杨伯峻先生注“又会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曰:

      在文十五年。此先叙十七年事而后叙十五年事者,盖以宋事为主也。

      杨伯峻先生注“皆取赂而还”曰:

      《传》明言之。受宋赂。文十七年《传》未言,此旁出补叙之文。

      杨伯峻先生注“陈共公之卒”曰:

      卒在文十三年。

      杨伯峻先生注“秋,楚子侵陈,遂侵宋”曰:

      《年表》云:“楚庄六年,伐宋、陈,以倍我服晋故。”又云:“宋文三年,楚、郑伐我,以我倍楚故也。”

      杨伯峻先生注“晋-赵盾帅师救陈、宋”曰:

      张聪咸《杜注辩证》以《经》无“宋”字,因谓“宋”字当属下读,下句为“宋会于棐林”,实不可信。盖楚伐陈、宋,晋故救陈、宋;且会于棐林者四国,何能单言“宋”也?《年表》云:“晋灵十三年,赵盾救陈、宋。”是司马迁亦以“救陈、宋”为句。

      杨伯峻先生注“楚-蒍贾救郑”曰:

      蒍贾已见僖二十七年及文十六年《传》,以后又见四年《传》。

      《僖二十七年传》: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于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国老皆贺子文。子文饮之酒。蒍贾尚幼,后至,不贺。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子之传政于子玉,曰:‘以靖国也。’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苟入而贺,何后之有?”((p 0444)(05270401))(045)。此年为公元前633年。

      《文十六年传》:

      楚人谋徙于阪高。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p 0617)(06160403))(061)。此年为公元前611年。

      《宣四年传》:

      及令尹子文卒,鬭般为令尹,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己为司马。子越又恶之,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p 0680)(07040302))(060)。此年为公元前605年。——杜预:“伯嬴,蒍贾字。”

      杨伯峻先生注“囚晋-解扬”曰:

      解扬已见文八年《传》。据宣十五年《传》,解扬后已还晋。

      “楚”——“蓝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0,北纬31.30(古编县(胡集)东南汉水西岸,当地有浰河口。文十四至宣三)。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棐林”——“北林”——“棐”(杨注:“棐”,《公羊》作“斐”,皆从非声,故可通假。杜《注》:“棐,郑地。”当即宣元年及襄三十一年《传》之棐林,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东二十五里。#棐音斐,《公羊》作“斐”。《方舆纪要》谓棐林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东二十五里。然襄三十一年《传》谓卫襄公如楚,“过郑,印段迋劳于棐林”,则棐林宜在新郑北三、四十里处。#北林,郑地,当在今河南省-郑州市东南,新郑县之北。#北林即棐,当在今新郑县北约四十里。#棐林即北林,今新郑县北约四十里,亦单称棐。),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8,北纬34.6(新郑县北约四十里)。

      “扈”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5,北纬35.03(黄河故道,曾经河绝于扈。据杨先生书中图标注,原阳县-祝楼乡-西胡庄村西一带)。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下面是晋-赵盾帅师救陈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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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元年经》:

      晋人、宋人伐郑。((p 0647)(07010012))(055)

      《宣元年传》:

      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故不竞于楚。((p 0649)(07011001))(055)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晋人进攻郑国,以报复他们上次北林之役的失败。不过因为此时晋侯(晋灵公,夷臯)放纵胡闹,掌权的赵宣子(赵盾)怎么劝都不行,受此牵累,所以这回晋军比不过楚军。

      一些补充:

      上面那条《春秋经》中提到“宋人”却未见之《左传》,盖因宋方兵少而于军事上无足轻重耳。

      杜预《注》“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云:“报囚解扬。”

      杨伯峻先生注“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而不入”曰:

      骤谏,屡谏也。谓屡谏而灵公不听。《晋世家》云:“赵盾、士会前数谏,不听。”盖本此语。

      杨伯峻先生注“故不竞于楚”曰:

      竞有争义。襄二十六年《传》云,“臣不心竞而力争”,《庄子•齐物论》云“有分有辩,有竞有争”,竞争均同义可证。不竞于楚,犹言不能与楚相争也。杜《注》谓“竞,强也”,与下年《传》“彼宗竞于楚”竞字同义,句法亦类似,亦通。杜《注》:“为明年郑伐宋张本。”

      《宣三年经》:

      夏,楚人侵郑。((p 0667)(07030004))(055)

      《宣三年传》:

      晋侯伐郑,及郔。郑及晋平,士会入盟。((p 0668)(07030201))(055)

      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p 0672)(07030401))(055)

      我的粗译:

      两年后,到我们宣公三年(公元前六〇六年,周定王元年,楚庄王八年,郑穆公二十二年,晋成公元年),新任晋侯(晋侯-黑臀,晋成公)率兵进攻郑国,前出到“郔”,郑人向晋人求和,晋人派大夫士会(随武子,范武子)进入郑国和他们盟誓。

      这年夏天,楚人进犯郑国,因为郑国投靠了晋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楚人侵郑,郑即晋故也”曰:

      即,就也。郑附于晋即上《传》“郑及晋平”。

      “楚”——“蓝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0,北纬31.30(古编县(胡集)东南汉水西岸,当地有浰河口。文十四至宣三)。

      “楚”——“桐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72(偃师-西塔庄村北,偃师商城遗址。宣三至宣四)。

      “郔”(杨注:郔音延。朱梁补刊《石经》、宋本、金泽文库本俱作“延”。沈钦韩《补注》、洪亮吉《诂》、严可均《石经校文》均谓延即延津,亦即隐元年《传》之廪延,即今河南省-滑县。延津作“延”,则此亦当作“延”。江永《考实》则云:“十二年‘楚子北师次于郔’,杜《注》:‘郑北地。’与此同一地也,近邲,在郑州。”以地理考之,江说较合理,今从之作“郔”。#杜《注》以郔为楚地,《汇纂》因云“当在河南省-项城县境”,则与三年及十二年之郔为两地。武亿《群经义证》则云:“子重侵宋,楚庄留为声援,必不遽返归于楚境。疑郔地幅员广被他邑,自郑国城之北以逮廪延皆为其地,故有‘延’名。下文十二年《传》‘楚子北师次于郔’,《注》‘郔。郑北地’是也。盖‘待诸郔’者,郔之南境;‘次于郔’者,郔之北境。一地而前后两见,《传》特以‘楚子北’标之。杜氏不达其旨,《注》为楚地,非也。”武说虽辩,而实非,且无证据。《汇纂》谓郔在项城县境,以地望考之,颇合情理,然亦无的证。高士奇《地名考略》谓“是时楚子与陈、郑盟于辰陵,当是近陈地”。总之,此郔当离陈、宋、郑不远。#郔在今郑州市北,详三年《传•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8,北纬34.5(“郑北地”,郑州南新郑北,与氾水相近)。

      《宣四年经》:

      冬,楚子伐郑。((p 0677)(07040007))(055)

      《宣四年传》:

      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p 0684)(07040401))(055)

      《宣五年经》:

      楚人伐郑。((p 0685)(07050006))(055)

      《宣五年传》:

      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p 0686)(07050501))(055)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宣公四年(公元前六〇五年,周定王二年,晋成公二年,楚庄王九年,郑灵公元年),冬天,楚子(楚子-旅,楚庄王)又率兵进攻郑国,因为郑国还不肯归顺。

      过一年,我们宣公五年(公元前六〇四年,周定王三年,晋成公三年,楚庄王十年,郑襄公元年,陈灵公十年),楚子再去进攻郑国。半路上,陈国和楚国讲和。当时晋国派出排第二位的卿、中军佐荀林父(中行桓子)率兵援救郑国,于是这支部队去进攻了陈国。

      一些补充:

      杜预《注》“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云:“前年楚侵郑,不获成,故曰‘未服’。”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伐郑”曰:

      《郑世家》云:“楚怒郑受宋赂纵华元,伐郑。”《晋世家》云:“成公三年,郑伯初立,附晋而弃楚。楚怒,伐郑。”俱叙及楚伐郑之故。

      杨伯峻先生于“伐陈”之后注云:

      《史记•年表》及《郑世家》全用《左传》。

      “楚”——“桐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72(偃师-西塔庄村北,偃师商城遗址。宣三至宣四)。

      “楚”——“承之野”——“烝野”(杨注:顾栋高《春秋舆图》谓烝野亦在江陵县境,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即今河南省-新野县。#杜《注》曰:“漳澨,漳水边。”漳水源出今湖北省-南漳县西南之蓬莱洞山,东南流经钟祥、当阳合沮水,又东南经江陵县入于江。若上文之轑阳、烝野如顾栋高说在江陵境,则此漳澨亦当在江陵,疑在今之河溶镇。若轑阳、烝野如沈钦韩说在河南省-新野,则此漳澨当在荆门县西,漳水东岸。沈说似较合理。),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0,北纬32.05(新野,承之野,宣四至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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